2016年宁夏考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公告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 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现就宁夏考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申请
参加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017年1月2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2017年2月16日至2月28日,考生到网上预约选定的考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包括:《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资格审核
(一)考点提交材料
2017年3月1日至3月7日,全区各考点办公室将考生提交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个人的《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报送到考区办公室进行审核、存档。
(二)审核考生材料
1.考区于2017年3月8日至3月14日进行材料审核。
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于2017年3月17日至3月24日,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在宁夏农业信息网站和宁夏农业信息网兽医局子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资格证书颁发、补发
1.符合申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条件的考生,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2.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于2017年2月16日至2月28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补发资格证书。
3.符合申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考生和申请补发证书的人员,请于2017年4月5日至5月5日到各地考点领取资格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7年1月12日
更多执业兽医考试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