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的通告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现就2016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17年1月20日公布,考生自2017年1月2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成绩达到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2月19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17年2月20日至 2月24日,前往网上预约的设区市农业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核与公示
各设区市农业局收齐考生申请材料后,统一寄送至省农业厅兽医处审核。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和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通过福建农业信息网公示。
五、资格证书授予与领取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福建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至4月30日。资格证书领取地点由考生网上申请时自主选定。
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福建省农业厅不予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六、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可登陆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于2017年2月20日至 2月24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福建省农业厅补发资格证书。
附件 :2016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1月13日
更多执业兽医考试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