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颁发时间地点公告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现就内蒙古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17年1月20日公布,考生从1月20日零时起即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申请条件
申请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
2.参加本年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三、资格审查
(一)网上申请(2017年1月21日至2月26日)。申请人登陆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填写《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预约选定盟市现场资料确认点及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受理申请(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到网上预约选定的盟市现场资料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料确认。申请人需携带和提交以下材料:
1.《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各盟市现场资料确认点扫描考生提供资料的原件并上传到考试信息系统。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2017年3月6日至3月10日)自治区农牧业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证书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登陆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后,在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
五、资格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当年考生及申请补发证书并通过审核的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至31日。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考试缴费地点,审核通过后需本人凭身份证到当地领取。
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
特此公告。
附件: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考区领导小组 (代章)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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