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并达到农业部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兽医人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符合报考条件,参加本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须取得毕业证书。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
(2)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主席令第87号,2013年主席令第71号修正)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3项“执业兽医资格认定”项目下放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农业厅。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省内符合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条件人员
(二)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于当年10月31前到所在州市考点办公室提交补证申请。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云南省内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考点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万华路169号行政许可办公室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34路、105路等公交车到张官营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 4规格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 |
|
2 |
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1/2 |
纸质 |
|
3 |
学历/职称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2 |
纸质 |
|
4 |
应届毕业证明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1/2 |
纸质 |
应届毕业生 |
(三)申请文书名称
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七、审批期限
申请期限:省农业厅审核公示后20个工作日
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
审批办理期限:省农业厅审核公示合格后,审核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发给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八、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费。
收费依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2〕113号)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109号)。
收费标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用为200元(50元/科,共四科),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用为184元(46元/科,共四科)。
缴费时间:每年执业兽医考试报名阶段
缴费方式:各考点办公室现场缴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网络及现场提交。中国兽医协会网(http://www.cvma.org.cn)首页“—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报名,并在辖区考点缴纳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费。
2.提交时间
网络提交:云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所示报考时间。
(二)受理
报名缴费结束后,组织考生参加执业兽医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农业部公布考试成绩及考试合格分数线后,考生于5个工作日内到原报考考点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材料,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区复审。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省农业厅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云南农业信息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考点发放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证书。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同时告知省农业厅网站(http://www.ynagri.gov.cn)首页“服务大厅-办事通道”可对办理事项的进程查询。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兽医处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云南省农业厅兽医处业务指导电话(0871-65749513)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3.网上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省农业厅网站(http://www.ynagri.gov.cn)首页“服务大厅-办事通道”进行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结果查询等。
(二)咨询回复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云南省农业热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热线、兽医处业务指导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3.网上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兽医协会网(http://www.cvma.org.cn)首页“—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结果查询等。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自审核公示结束之日起开始《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制作,并于20个工作日内交由各考点办公室,并发放资格证书。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农业厅,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电话投诉:0871-65749513。
网上投诉:www.ynagri.gov.cn。
信函投诉:云南省监察厅驻省农业厅监察室;通讯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农业部兽医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中国兽医协会网(http://www.cvma.org.cn)首页“—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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