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证书领取:
2017年4月10日至4月21日,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申请材料提交地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天津市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申请补证人员,请于2017年4月25日至6月23日期间,持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B厅63号窗口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吉林省证书发放:
2017年4月3日起,各市州到省畜牧业管理局行政审批办窗口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合格考生到资格申请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上海市领取证书:
经审核符合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13日-3月17日(9:00-11:00,13:00-16:0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资格申请提交材料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代领需提供代领人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签名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领取证书:
考生于2017年3月27-31日到网上预约确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在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可到江苏农业网查询相关办理结果。
安徽省领取证书:
证书领取。各市考点办公室于2017年3月27日-31日到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委窗口领取本辖区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符合合格分数线标准的人员于2017年4月1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至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江西省资格证书领取:
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资格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报名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河南省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2016年4月10日至4月14日,凭身份证到提交申请材料地领取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省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及证书补发申请审核通过人员,于2017年4月10日至21日,凭本人身份证至网上预约提交材料和领取证书的市州畜牧(兽医)水产局领取资格证书。
广东省资格证书领取:
经广东省农业厅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由广东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7年3月6日-3月10日。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在申请材料提交地领取资格证书。
四川省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当年考生及申请补发证书并获通过的人员,于2017年4月24日至4月28日,凭本人身份证到网上预约的提交材料和领取证书地领取资格证书。
陕西省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补证人员),请于2017年3月20日-31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资格申请提交材料点或指定县(区)领取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代领需提供代领人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签名授权委托书。
甘肃省资格证书授予与领取: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甘肃省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考生于2017年4月15日至4月25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至网上资格申请时自主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海南省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当年考生及申请补发证书并获通过的人员,于2017年4月24日至4月28日,凭本人身份证到网上预约的提交材料和领取证书地领取资格证书。
重庆市证书领取:
获得执业兽医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考生网上资格申请时自主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2017年4月17—28日。
新疆考区证书领取:
经审核符合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17日-4月10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资格申请提交材料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代领需提供代领人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签名授权委托书。
云南省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3月20日至4月7日,凭本人身份证在各州市兽医主管部门领取资格证书。
黑龙江考区资格证书领取: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至5月17日。资格证书领取地为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
山东省证书领取:
申请人可于2017年4月3日零时后登陆中国兽医网查询认定结果。经认定合格的申 请人,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 领取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至4月21日。领取地点为考生自 行选定的证书领取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浙江省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6年3月20日至4月7日期间的工作日,至申请地各市畜牧兽医局领取资格证书。
山西省颁发资格证书:
1、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山西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助理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2、请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于2017年4月20日至5月31日(仅限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申请材料提交地考点领取资格证书。
3、逾期不领证书的人员,由省考区注销其资格证书。
福建省资格证书授予与领取: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福建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至4月30日。资格证书领取地点由考生网上申请时自主选定。
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福建省农业厅不予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辽宁省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3月27日至3月31日期间,到考生自主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宁夏考区资格证书领取:
符合申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考生和申请补发证书的人员,请于2017年4月5日至5月5日到各地考点领取资格证。
贵州省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申请补证人员,请于2017年6月25日前,持身份证原件,到各市(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点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青海省资格授予: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青海省农牧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至4月10日。资格证书领取地为考生自主选定的提交申请材料的地点。
内蒙古考区资格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当年考生及申请补发证书并通过审核的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至31日。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考试缴费地点,审核通过后需本人凭身份证到当地领取。
湖北省证书发放:
省考区办将于2017年4月4日后,向各考点邮寄合格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获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到本人递交申请材料的考点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广西省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至5月20日资格证书领取地为考生自主选定的提交申请材料的地点。
西藏考区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4月1日至4月25日,至报名的地(市)农牧局兽医科凭身份证明原件领取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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