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材料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见后期公告)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和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到报名缴费的地市考点进行资格初审,各地市考点报省考区办公室进行复审。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经审核合格的,由省农业厅统一颁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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