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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黄密室:中医考试:跛足的执业之路
来源:本站原创 中医理论数据 字体:

1937年,名中医朱敬修领取的行医证书。上世纪三十年代,围绕中医领取开业执照一事,中间经历了多次波折。

□郑洪 陆金国

1933年12月10日,星期日。广州双门底一带,“在晨光熹微之际情形已是很热闹了,一簇一簇的人们,接连地挤在那永汉路上。但这不是学生,也不是摩登男女,而是一群‘复古派’的人物,勷勤大学便是他们的目的地点。情形像是出发前方的‘国军’,宽大的长袍,榄样的小帽,圆头的梁子鞋,这是他们一般的服装。持着短短的枪儿——笔枪,负上小小的盒子炮——墨盒,架上一套远视眼镜,那些军需品虽然简单,但每个人也很齐备……”

这支被描绘成上战场一般的“队伍”是干什么的呢?原来是参加卫生局考试的广州中医生。

中医注册与考试的实施

早在清末,有识之士就不断呼吁中国应建立起医生注册管理和考试制度。但由于政局不定或纷争不断,在1936年《中医条例》颁布之前,始终没有全国性的中医管理规则正式推行。不过,部分城市在这方面先行一步,较早对中医实行执业管理。广州就是其中之一。

广东是民国最先实施医生注册领照制度的省份,1913年就出台了《广东警察厅西医生立案章程》,不过其中未涉及中医。护法政府时期,1921年广州市政厅卫生局颁布了中、西医的注册章程,开始有了关于中医生的注册规定。《广州市中医生注册章程》载:“凡中医生须在卫生局注册,领有证书始准设馆行医”;“凡中医生须经卫生局试验及格,方准注册”;“凡在政府认可立案之中医学校修业三年以上,领有毕业文凭,并经卫生局复核认为合格者,准免试验”。

但是,“政府认可立案之中医学校”何在?要知道自民国成立以来,教育部从未批准过中医学校立案!中医考试又未知何时举行,这岂非要中医生全部歇业?中医界纷纷抗议,呈文广东省政府要求取消有关规定。呈文转交广州市市长孙科后,孙科认为有关章程系经省议会议决,省府批准,“纵有未当,只可酌予修改,岂可藉口难行,将全案注销?”在他的要求下,《中医生注册章程》修正为《取缔中医生注册章程》,加入附则,规定“凡行医十年以上而年过四十岁,经卫生局查实或经中医公会公认其为合格者”,可予以注册,条件有所放宽。

1924年,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广州中医药大学前身)与光汉中医专门学校相继获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内政部批准立案成立。在此情况下,广州卫生局认为应收紧注册条件了。1927年第63次广州市政委员会议通过《修正中医生注册及取缔章程》,其中规定:“凡中医生须在政府认可之中医专门学校毕业,领有文凭,经卫生局认为合格或加以考验及格者方准注册。”在附则中又规定,凡不符合该条件的,须参加卫生局举行的考试,及格方准注册。而且,“中医生试验于民国十六年四月、九月各举行一次,以后不再举行”。当市政委员质询此条理由时,卫生局表示:“查中医试验系为甄别现在之中医而设。今中医学校成立既有两所,且办理有年,将来领照资格与西医生一律,方昭平允。”意为将非学校毕业的中医通过考试甄别完后,以后就以毕业文凭为主,不必再进行考试了。在1926和1927年,广州卫生局都举行过中医考试。但中医生参加并不踊跃,每次录取不过一二百人。而当时全市中医业医人员不下二三千人。

南京政府成立后,中医学校依然不获教育部承认,广东两间中医学校仍不属于合法办学,那么原来设想以毕业文凭为注册依据就无法实行了。但是广州卫生局依然认为应继续实行原有注册办法,1931年9月颁布了新的《修正中医取缔章程》,宣布若不注册,即行取缔,但仍呈准市行政会议,给予最后一次机会,“再举行中医生考试一次”。卫生局特别强调:“此中医生试验……系临时救济,以后不再举行。”1932年3月6日,这次考试在广州市立师范学校进行考试,当天上午笔试,下午面试。应考人者803名,录取373人。

既然1932年是“最后”一次,何以又有文前1933年中医生应考一幕呢?事实上,试图通过一次或几次考试将中医甄别完毕的想法,跟余云岫废止中医的计划如同一辙,一直遭到中医界反对。1933年广州市参议员王金石在市参议会上提议“咨请市府令饬卫生局,迅将《修正中医取缔章程》撤销”,同时提出12条修正章程,包括要求“试验中医每年须举行一次”等。其时,主政广东的陈济棠颇为看重中医,省市政界对中医的支持者不少,因此王金石的意见被部分吸纳。1933年广州市公布《修正中医生试验规则》,未再设定考试期限。没有了歧视条款,1933年才出现众多中医生积极投考的状况。

教育权利缺失的后果

规范行医当然是有必要的。传统社会中,似乎人人都可当医生,难免少不了卖药敛财的江湖游医及水平不高的庸医,病人难以甄别。执业注册意味着医生资格经过政府认可,为普通民众择医提供了依据。问题是,在中医教育权利缺失的前提下实行的对中医执业和考试管理,能成为提高中医水准的途径吗?

首先,中医没有被教育部认可的毕业文凭,无法像西医一样实现学校教育与注册制度的对接。在中医界的力争下,当时获得了一些较宽松的条件,如1936年《中医条例》规定中医领证的资格,其中两条是“在中医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和“曾执行中医业务5年以上者”。前者遭到反中医人士的攻击,汪企张说:“中医学校,在教育部方面,是绝对不承认的非法组织,而立法院和内政部倒可以容忍他们,承认他们,也把他列为一种资格,不是有一国三公之嫌吗?”后者则有西医要求“公平”,提出曾经执行西医业务五年以上也可注册云云。

其次,没有系统的中医教育,中医考试缺乏准则。以广州中医考试为例,内、外、妇、儿各科都没有明确的考试大纲和参考书,而中医学说众多,难以限定范围。1933年的考试题目,就是论述一位明代医家吴又可有关瘟病禁用黄连的观点,许多考生都大呼意外!

没有“合法”的学校教育,执业注册制度单纯依靠考试,已形同跛足;而考试又没有课程体系标准作参考,恰如跛足又无拐杖,真令人无所依傍了。其结果,就是不得不在形式和内容上降低难度。当时考试题目仅分论文与笔答两种形式,评卷主观性大,门槛也低。媒体报道,参加中医考试的有老有少,有道士有尼姑,“九教三流,八大四颠,兼收并蓄,罔不毕蠲”。包括中医学校一些在学的学生也纷纷前去应考,一旦侥幸得中,就退学开业了,其真实水平堪忧。

这种缺乏准则、相对宽松的考试,引起了当时在中医学校接受正规教育的学生们的不满。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同学批评说:“中医学校课程,所固有也,政府以此尤不能认为当意,且举而废之……中医考试之合格者,实等于西医考试之第一试合格耳。”其结果是“虽走卒贩夫,亦一时国手,造成国医一般化,医运晦而民命殆矣!”“今年考试千余人,明年考试千余人,中医生逐年递增,将来医生多过病人,有病的人不愁没有医生,而中医学校的招牌,马上便要除下!”

光汉中医学校校刊上一篇题为《挣扎》的文章则指出,不承认中医学校教育,使“中医学在中国社会上显露着畸形的发展:第一,地方行政机关推行试验法例限制中医生执业,在这一方面,直接助长中医以传授方法养成中医学人才;第二,中医学者虽设校发展中医教育事业,但由中医学校毕业出来的中医人才,仍然不能得到卫生行政机关承认他们有医生的资格。在这一方面,卫生行政当局间接破坏了中医教育事业的发展!”“准备做医生的便可以自己把几部医药书读读,或跑到已执业的老医生处礼下从师,幸而在地方行政主管机关考到了,便可以做到一个中医生,谁还愿意丢了五年的时候跑到国医学校里头去吃苦呢?”

幸好,在1930年代陈济棠的庇荫下,广州两间医校经教育厅查核,认为具备办学条件。广州市卫生局对两校的毕业证书,也予以承认。但毕业考试需由卫生局派员监考,老中医谢炜南回忆:“当请他们来监考时,他们便乘机勒索财礼,否则便左请不来,右请也不到,毕业考试便往往因此拖延。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1935年的那届毕业生,就是由于当时的监考官员没有来,经过校方的多次请客、送礼,国民党当局在勒索了一笔财礼后,才勉强地在1936年夏天派员监考,整整拖了一年。毕业考试后,还要每人向市卫生局缴交10元8角白银,才能领到开业执照。”尽管如此,也算间接承认了中医学校教育吧。

没有教育和考试,就没有中医药事业的生存和发展,行政当局其实很明白这个道理。时过境迁,近年来广东之所以能够稳步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步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依托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力培养名师、名医、名家,并依托该校为全省基层中医院培养全科医生。短短几年时间,广东全省中医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中医不得应用针灸、西药与注射

在(上世纪)30年代的广州有关中医管理的条例中,除了注册问题外,还有诸多关于行医权利的限制。最奇怪的一条是“凡中医生不得与人以针灸治病”。针灸是中医经典《黄帝内经》就多次应用的治疗手段,禁止中医使用不知有何依据?1933年广州市参议会质疑此条规定“不明中医学理”,广州市卫生局推说这是中央卫生部的规定,针灸术士应另行考试并领取证书。其后,1930年广州市卫生局拟订了《管理针灸术营业章程》,规定“在广州市内以针灸术为业务者”,如无毕业凭证者须经卫生局考试,考试科目除中医经穴和针灸操作外包括,还要考查“人身之构造及主要器官之机能,并肌肉与神经血管之关系”和“消毒法大意”。这些要求符合卫生观念的进步,当时中医学校的课程其实兼含有这些内容,限制中医运用针灸极不合理。

而另一种有关中医执业内容的限制,则见仁见智。广州《中医生注册条例》规定:“凡中医生不得与人针射(指注射)及不得兼用西药。”中医界反对此条,认为这样会阻碍中医的进步,而且,“以中西医界同处党国治下,应受平等待遇,似不宜抑中尊西,摧残汉族学术,使中医感受待遇不平”。

而卫生局则强调:“中医生不得与人针射及不得兼用西药一节,似应有严厉取缔之必要。查针射手术,须经过相当学习及经验期间,且明了人身全部生理构造,方可施术。相信中医生对于针射或间有明了施用之法,惟中医生实际上与人针射向非素习,经验一层决其必少,若任其妄将人身试验,不加以取缔,其害无穷。至于兼用西药,亦同一理由。”卫生局的意见,确实代表着不少人的看法,也得到了市参议会的支持。甚至今天在海外、港台等地区,仍执行中医不得应用西药和注射的规定。但其实问题仍在于教育,假如有全国统一的课程大纲,规定中医学校对西医基本知识有何种程度的教学要求,接受过这种教育的中医兼用西药和器械也无不妥之处。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医可否应用西药或器械,已经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1936年,台山中医公会会员许耀庆治病参用西药,遭到取缔。台山中医公会即根据新颁布的《中医条例》驳议说,《中医条例》规定“中医如诊断传染病人,及检验传染病之死体时,应指示消毒方法”,既然要求中医诊断和检验传染病以及注意消毒,必然要用到西医的手段与药物,据此,台山中医公会认为《中医条例》实际上肯定了中医可用西医检验和药物。他们认为,“中西药械,不妨互用,总视其应用者之知识与技能如何耳,固无限于中西医也”。

说到底,这是中医如何参与卫生行政的问题。在经过废医——抗争的斗争之后,在政治层面上已经不能把中医排斥在卫生行政之外了,但中西医又确实存在诸多观念差异,在技术层面上两者能否在卫生行政中“汇通”?这不再是单纯的学术趣向,而是涉及到卫生法规制定的重要问题。正如我们提到过的,公共卫生的基础乃是近代医学的微生物学,中医既有权参与公共卫生,难道能限制应用这些知识?而假如中医能应用防疫消毒的西医西药技术,难道就不能应用其他检验和治疗手段?

在今天,由于国内中医的发展存在一些问题,也有人说或许应当效法海外中医,不允许应用西药,以求保持中医特色,这种思路难免片面。一种受限制的学问,必然不是完整的科学;而受限制的医生,也不可能是真正负责任的医生。对社会来说,画地为牢制造一个“纯中医”圈子是没有意义的。明鉴乎此,近代中医拒绝在业务上再度“跛足”,一直在力争全面的行医权利。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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