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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讨论:香港中医院事件始末
来源:本站原创 中医理论数据 字体:
作者:时梁


导语

香港中医院事件,是指2000年2月至2004年7月发生在香港的香港中医院从策划到签约到开业经营、迅速壮大盈利,再到引起官司直至被迫倒闭的事件。一方面,香港中医院在为回归后香港满足市民对道地中医药的需求、培养当代中医临床人才、兴建中医医疗经营机构、迈出中医药国际化步伐等方面所作的探索和努力,被海内外所瞩目;另一方面,它所经历的官司,是香港自英国人统治以来英联邦司法体系直面的首例关于中医行医方面的官司,也是香港回归后特别是香港《中医药条例》正式实施后审理的第一个司法案例,更是没有前案可循的香港同类官司的第一个案例。具有戏剧性并耐人寻味的是,被控方香港中医院名下的两起同时发生、性质相同的诉讼案件,却获得了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司法判决结果。

因此,香港中医院事件就不可避免的将为历史所关注,为后人所借鉴。


1事件背景

2000年2月,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与香港亚洲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成立香港中医院意向书。同年6月,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与香港亚洲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及合同书。同年7月10日,香港中医院(亚洲)有限公司在香港正式注册成立。至此,香港的历史上第一所中医院宣告诞生。

由于该院自开业没有设住院部(住院部计划在2003年成立)而只有门诊业务,按香港法律,只须作商业注册,而毋须在卫生署医管局作医院注册,但其从业医生须在卫生署报备。

香港中医院的业务模式为当地有行医资格的中医师表列中医师在大陆中医临床专家的指导下进行中医诊疗活动。香港中医院旗下各门诊部均按内地正规中医院门诊部模式设挂号分诊、各种诊室、治疗室和药房,并配有X线机、心电图、B超等一般检查项目。香港中医院的大陆中医临床专家来自于与香港中医临床教学研究院有合作关系的内地各中医药大学及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香港中医药临床教学研究院是经过注册的非盈利性教学研究机构。香港中医院作为香港中医药临床教学研究院的临床基地。大陆专家在中医院的业务性质属学术交流专业指导。

2000年8月、9月,香港中医院与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浙江省中医院、南京中医院、天津南开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分别签署技术合作协议书,同意选派中医专家赴港指导交流。同年10月27日至11月27日,浙江省卫生厅率领浙江省著名中医专家代表团共25名(第一批13人、第二批12人),应邀赴港,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浙江省名医学术交流月”,在香港中医院总门诊部内举行学术交流和义诊宣传活动,接待患者逾5000人次,为香港中医院总门诊部试营业阶段,带来了近80万港币营业额。新华通讯社、《大公报》、《文汇报》、《公正报》、亚洲电视台、中国新闻社等多家新闻媒体均对医院试运营的消息予以醒目的宣传报道,对香港中医院弘扬中国传统医药文化的精神与举措,予以肯定。同年11月5日,天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率部下5人赴港,参观香港中医院总门诊部,并签署技术合作协议书,同意出任香港中医院院长及参与入股,合作经营香港中医院。

2000年11月12日,香港《东方日报》刊出一篇名为《浙江名医借义诊赚钱》的文章。为此香港入境事务处派人到香港中医院总门诊部进行调查。香港中医院(亚洲)有限公司立即在各大报章发表声明并召开记者招待会澄清事实,香港入境事务处调查后证实并没有违法问题。同年12月28日,香港中医院总门诊部在九龙红坳黄埔花园中药城内正式开业。同时,中医院召开了“中医药走向新世纪”学术论坛会议,邀请了100多名来自中国各地的中医药界代表参加了学术讨论会。

2001年3月28日,香港中医院总门诊部举办“天津名医周”,邀请天津市卫生局率天津名医(包括天津南开医院、天津中医医院、天津中医药研究院等专家)赴港开展学术交流、指导活动,当月总门诊部营业额达150万港币。同年6月30日,香港浸会大学中医学院举办“中医药学术会议”,香港中医院(亚洲)有限公司作为最大的支持和协办单位,并获颁特殊贡献奖杯。8月,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派出首批合作专家赴港,在香港中医院总门诊部内举办了“强强联合”义诊和学术交流活动,当月营业额突破港币310万。10月6日,香港中医院第一家特许经营门诊部“荃湾门诊部”正式成立应诊,该院由香港其他投资者投资,由总院管理经营,该院由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技术合作并派遣指导专家。首月营业额达86万港币;2001年10月至2002年6月期间营业额总数突破1000万港币,上缴总院各项费用超过200万。12月28日,由原香港亚洲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中国名医专科专病医疗院”与香港中医院(亚洲)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成立第二家特许经营门诊部,名为“香港中医院尖沙咀门诊部”,该院由天津南开中西医结合医院负责技术合作并派遣指导专家,首月营业额为90万港币;2001年12月至2002年6月期间的7个月,营业额达800万港币,为总院上缴利润160万。

2002年2月香港中医院总门诊部由红坳中药城迁址至香港中环,新址占地17000英尺共4层楼,是香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中医门诊部。同年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文件《加强对港澳地区医疗合作的管理》,要求全国中医院校对港澳地区合作须先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香港亚洲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和辽宁中医学院院长赶赴北京,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领导面谈中医院合作问题,国际合作司建议成立临床教学院,以教学名义派赴专家赴港。其后香港亚洲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港注册成立了香港中医药临床教学研究院(非牟利机构),由教学研究院邀请国内专家派赴香港中医院,并计划联同各大中医院校,在香港中医院内开展“百名杰出中医训练计划”。

同年6月,香港中医院(亚洲)有限公司签署第三家特许经营门诊部,名为“香港中医院北角门诊部”,计划由长春中医学院等作为技术合作单位,派出10名中医专家作指导;9月在新界沙田开设第4家特许经营门诊部,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签署合作协议,计划选派10名专家。与此同时,香港中医院总门诊部与香港著名西医医院法国医院洽谈住院部合作项目。法国医院现有1000张床位,拟将其中200张床位与香港中医院合作开设中西医结合住院服务。

至此,香港中医院已是全香港规模最大,专业力量最强的正规中医医疗机构。截止到2002年6月,考虑到整体发展的需要,香港中医院租下港岛湾仔金银大厦全座23层共70000平方英尺作为总部大楼,大楼包括教学中心、培训中心、中心药库、专家宿舍、会议中心、中医药文化图片教育展示中心等。


2事件经过

2002年6月27日,香港《壹周刊》刊出一篇题为《黑市中医》的文章,报道香港中医院聘用黑市中医非法行医。这是香港中医院自2000年12月开业以来首次受到媒体评点。此文一发,激起不小的波澜。香港中医院(亚洲)有限公司立即委托“冯黄伍林律师行”发出律师信,要求道歉和赔偿。

同年7月4日上午10时许,正常营业的香港中医院荃湾门诊部,忽然进来众多警署和卫生署人员,他们带着搜查令,理由是接到“投诉”,这里有人非法行医,要对门诊部进行搜查。

据卫生署消息称,该署过去两个月接到一家名为“香港中医院”的多项投诉,包括药方有问题。卫生署根据《中医药条例》、《不良医药广告条例》和《医院条例》展开调查。主要调查内容:是否有人并非本港“表列中医”而在港行医。另由于医院必需设有病床,而且不能刊登广告,该中医院没有病床,又刊登广告,可能违反卫生署规定。香港《中医药条例》规定,仅有“表列中医”可在港行医,违者可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三年。根据入境条例,雇佣非法留港人士,最高可罚款35万港币及入狱三年,非法逗留人员则可被罚款五万港币及入狱两年。

7月4日当日警方带走院内的6位辽宁及长春的中医专家和6位香港本地中医师,当晚警署放回6位本地医师,但对大陆内地的专家问题,他们称还要向上级请示研究,扣押了6位专家在警署内达一夜。

7月5日香港舆论哗然,各大报章刊出题为《非法劳工》、《无牌中医》等对中医院的负面报道文章。荃湾警署当日上午放回6位专家,但每人缴纳了港币1000元保释金。7月8-9日,荃湾警署派人装扮成病人到中医院看病,接待的是香港本地中医师,旁边坐着指导专家,但警署不能确认专家的行为是行医还是指导交流。7月11日,荃湾警方再次派人查抄了香港中医院荃湾门诊部,并带走4名辽宁中医学院专家及该院一名负责院内管理工作的副院长 (本地中医师),第二天在荃湾法院立案起诉上述5名人士。但由于香港中医药法例不完善且刚出台,管理者只是摸着石头过河,法庭只能以临时控罪起诉5人。所谓临时控罪,意思是在征求香港律政司的意见后才决定是否正式控罪,最后也可能取消控罪。5人合共缴纳保释金港币28万。

7月12日,天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全部专家离开香港,香港中医院总门诊部的业务首先处于瘫痪状态。7月15日,香港中医院总门诊部被中区警署调查,警署带走执行院长李文广,并同样以临时控罪起诉,缴纳保释金港币5万。

2002年7月下旬至8月期间,香港中医院(亚洲)有限公司执行院长李文广分别致函特首董建华、卫生福利司司长杨永强等反映香港中医院事件请求协助,此间也向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和保安司长叶剑淑仪等反映事件,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及外事办公室主任多次向辽宁省政府反映,也曾赶赴北京与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领导等去国务院港澳办汇报和协调情况,说明专家们在港没有非法行医,是为了帮助和指导香港中医院的本地医师,帮助香港中医药的发展。8月30日,荃湾警署正式立案起诉4位辽宁中医学院专家及一名副院长,4名专家被起诉非法行医及一名本地副院长被起诉协助他人非法行医,而原控罪非法工作撤诉,案件排期11月25日开审。9月10日,香港中医院总门诊部(中环门诊部)由于业务、收入下滑严重,首先结算并结束营业。

2003年1月,香港中医院(亚洲)有限公司总部大楼交还给大业主,双方协商大业主同意暂不追究,待上诉官司结束后再谈合约问题。同时,香港中医院荃湾门诊部结束营业,因总公司已停业,尖沙咀门诊部和北角门诊部的特许经营合同也暂停执行。

3诉讼结局

2002年9月18日,香港警署正式落案起诉执行院长李文广非法行医及非法工作,安排在同年11月18日开审。11月18日,原定开审李文广院长案件的西区裁判法院宣布案件押后至2003年3月5日开审。

11月25日至12月6日,辽宁4位专家教授的案件在荃湾法院开审。

12月18日案件宣判,主审法官最后的判词是:以传统医学为指导,作出诊断,开处方,就是中医执业。任何人到香港给出意见,这个意见给了求诊者,就是非法行医。法庭宣判辽宁四位专家六项罪名成立,四位教授被判监禁半年,缓期二年执行,可以回国内。被控

方认为,从香港法例的角度,此案本应全部无罪,却因缺天时、地利、人和及资金短缺,结果全部被定有罪。而一位本地副院长却被判即时监禁半年,如上诉高院要花巨大费用,但香港亚洲医药集团负责人当即让辩方律师替五位被告当庭提出上诉,并将第五被告再次保释。

2003年3月5日,香港西区法庭开审李文广院长涉嫌非法行医案件,控辩双方就行医问题在法庭展开辩论,控方专家证人为香港中文大学中医学院车教授及香港卫生署中医药科学署胡主任,而辩方邀请了中国中医研究院原副院长严孝诚教授为专家证人,再加上执行院长李文广在法庭的自辩,终使法官接纳了辩方的观点,学术交流及指导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3月13日,西区裁判法院主审法官当庭宣布:控方所指李文广两次控罪罪名不成立,当庭予以释放。西区裁判法院的主审官的判词是:任何人,目的不是医病人,而是交流,就不是非法行医!香港中医院中环门诊部的官司到此打赢。

这是一个与荃湾法院完全相矛盾的判词。这个判词不仅仅意味着李文广无罪,更意味着香港中医院的运作模式的合法可行性。

第二天,香港的大小报章却没有一家刊登这条重要消息。

香港中医院事件曾于2002年9月在国内某大报的“内参”被报道。此事件在国内外中医药界及国内高层医药管理者中也引起争议,有支持的,也有的反对。

照理,打赢了中环门诊部的官司,荃湾门诊部的案子就有可能通过上诉取胜。但实际上,荃湾被控中医院一方在上诉到高等法院后的结果却以失利告终。高等法院法庭于2004年3月13日首次开庭,于3月15日第二次开庭,到3月31日官司审定。法庭对上诉人代表大律师所提出的焦点问题及各上诉人所提之具体问题采取一概回避的态度。2004年7月,香港高等法院主审女法官宣布的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

荃湾的官司如果想再打下去,只能继续上诉到香港最高法院。但是,香港的御用大律师屈指可数且费用昂贵,到最高法院每过一堂,律师费约需100万元港币。更由于事发后医院的所有业务及收入锐减,150多名职工相继辞工,所属门诊部也相继关闭,人财物元气大伤。仅从经费上香港中医院已没有力量再把官司打下去。

于是,随着香港高等法院主审女法官的判决之辞,香港中医院只能无奈地在港人的视野中消失。

值得关注的是,截止到本文结笔时,所有可查阅到的档案资料显示:香港中医院(亚洲)有限公司从成立至倒闭,并末见有被香港政府起诉的任何违法问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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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百年来中医在香港广为华人所信任,但是却一直得不到合法地位。中医一直不能被纳入正轨的管理,官方也一直没有中医登记注册的准则。始于1884年的《香港医药登记条例》,其用意就是在香港确定西医的标准和确立西医的地位。按港英当局的规定:中医只能使用“中医”、“中医师”、“中医生”、“国医”、“唐医”等名称,不能使用“医生”、“医师”、“医务所”、“医疗所”等西医常用的名称。中医无权签署死亡证,也不能在处方上开任何西药,更不能使用注射;否则被认为是违法行为。中医治疗被看成是一种一般的商业活动,只要缴纳150港元的商业登记费,即可取得营业准许证而挂牌行医。西医虽然并不排斥中医,但由于中医正沦为民间游医的角色,只是中下等华人享受得起的保健方式,很难得到全面发展。

直到1989年,香港卫生福利司才成立了“中医药工作小组”,1990年改为“专业咨询委员会”。1995年4月才成立中医药发展委员会。当时香港的执业中医师主要分为:①全科中医师;②跌打中医师;⑧针灸师;④其他类别医师(包括气功师、推拿师及指压师)。

到97回归时,香港理论和实践总体水平尚不及大陆50年代初的水平。这并不否认香港也存在一些受过正规高等教育中医药的专业人士及一些有较高实践水平的民间中医,但数量十分有限,不要说远不及我国大陆和台湾,恐怕也赶不上外邦的日本、韩国。而民众在香港自然也难以普遍享受到高水平的正规的中医诊疗服务。还由于历史的积弊,中医药界也不乏“山头林立”的现象,缺少团队合作精神,制约、影响了中医药的现代发展。

百年香港,没有建立一所中医医院。已有的几个大学创办的中医学院,学员基本没有临床教学医院,需跑到深圳、广州等地中医院实习。既影响教学质量,又使学员毕业后难于择业,也不利于以临床、教学、科研联动的模式整体提升香港的中医药水平,更不能满足香港市民对中医药的巨大需求;香港没有中医院,其中医药发展就难于与祖国内地接轨,也不适应东南亚地区对中医药的需求,更不利于中医药走出国门。

香港中医药发展筹备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4月1日,并于1995年9月至1996年1月实施了《香港中医登记计划》。据统计,当时全港有7000名中医,约70%在香港执业达10年以上;香港市面出售的中药材约有2000种,其中大约90%由内地输入,中成药有3300种,其中85%由内地输入;香港中药业机构约有5860家,雇用人员约2.7万人。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1997年的施政报告中指出:香港具备足够的条件,在中药的生产、贸易、研究、资讯和中医人才培训方面取得成绩,并逐渐成为一个国际性的中医中药中心。1998年10月7日,董建华先生在立法会席上发表其任内第二份施政报告《群策群力转危为机》中指出:“在去年的《施政报告》当中,我表示确信香港有足够条件成为国际中医药中心。通过应用创新科技,中医药可以成为另一个促进本港经济增长的行业。为了设立规管架构,以确认中医师的专业地位,以及监管中药的使用、销售和生产,政府会在1999年向立法会提交《中医药条例草案》,并将在2000年实施中医师注册制度。为了推动中药行业不断革新和发展,我们去年曾向大学提供资助,以开展数项研究计划。我们会着手研究是否要成立中医药科研中心,集中进行有关应用方面的研究。这会有助巩固我们的科技基础,促进中药商品化。”

据1999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中药出口已遍及世界130个国家和地区,中医药正在走向世界,造福人类。香港约有60%的人使用中医药进行保健与治疗,香港有中医师6890名,市面上出售的中药材约2000种,其中90%是从内地输入,中成药有3300种,75%从内地输入,年输入中药总金额近2亿美元。

1999年7月1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中医药条例》,这标志着香港的中医药行业将步入有序发展的新阶段。


来源:亚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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