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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椒江区卫生网 更新:2013/8/14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有关规定和市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我区定于2010年3月24日至4月2日开展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硕士生以及长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考试;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3、1996年以前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已经转正,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报考;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5、外籍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提供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可申请参加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不间断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2、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3、经考核合格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却有专长证书》,并在我省医疗机构使用去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对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如下: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两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学历依据
依照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2号执行。
三、、报名时间
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为2009年2月22日至3月22日,网址:www.med126.com/wsj/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请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如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3月24日至4月2日(双休日休息)。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提交的材料送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校对确认。如考生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报名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徐翔
电话:88883342
四、报名提交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试用机构出具试用期满一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自行打印网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加盖试用机构单位公章;
5、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请用圆珠笔书写考生姓名和试用单位名称。
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考核合格证明。
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张复印。
六、其他事项
今年报名继续采用医师资格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电脑化报名,为确保报名工作准确、有序、高效地进行,请考生务必备齐上述材料,各医疗卫生单位对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要认真审核,做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考核合格证明》的出具工作(需加盖医疗机构印章)。本次报名不受理单位统一上报考生报名资料,请考生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报名点报名,当场核对报考相关资料无误后并签字。因资料填写有误引起的一系列后果由考生本人自已负责。
考试相关信息可关注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sj.jj。gov。cn
报名费:执业助理医师250元,执业医师260元。
缴款银行: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
开户名:徐翔
帐号:6227001481100171903
 
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局医政科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所学系、
专业
 
医 学
学 历
 
取得医学
学历时间
 
身份证
号  码
 
家庭地址及
邮政编码
 
申请级别
 
申请类别
 
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试用时间
(年、月、日)
 
 
 
试用期
岗位类别
 
试用期
岗位专业
 
试用期间
工作的基本情况
 
 
 
 
 
 
 
 
试用期
满一年的
考核情况
 
 
 
 
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考核合格证明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毕业
专业
 
医学学历
 
取得医学
学历时间
 
身份
证号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现从业
岗位级别
 
现从业
岗位类别
 
现从业机构名称、地址、
邮编及登记号
 
取得执业助理资格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级别
 
申请类别
 
考核期间工
作基本情况
 
考核情况
 
 
 
试用机构法人签字: 试用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本表由考核机构填写
2、需在考核期间工作基本情况栏内注明工作时间段。

文件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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