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安徽卫生厅 > 宣城 > 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
来源:宁国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卫办医发〔2008〕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做好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卫生保健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申请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信息来源:卫生部网站)
相关文章
 舟山医药卫生人才网:关于公布2010年医师资
 乌鲁木齐医学考试网:关于下发2008年医师资
 新疆医考中心:新疆医学会关于申报2012年第
 安阳医学考试中心: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全力创
 绵阳医学考试网:绵阳市有关打印医师执业资
 岳西县医学网:关于转发安徽省卫生厅《关于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