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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滁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皖单位:

根据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文件精神,定于2008年10月为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专门增加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现将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考试成绩仍采取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习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实习的证明。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与时间

基础知识

10月1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10月1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五、考试报名使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08年8月12日起8月24日17时截止,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cn或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同时采集照片),并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持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县主管部门审查后于2008年8月13日-26日集中报所在市(省直)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考点资格审查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0日。省人事厅、卫生厅于2008年8月31日-9月7日对各考点上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中央驻皖单位及省直各部门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在肥中央及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省直报名点〔安徽医专老校区(原合肥卫校,合肥市芜湖路387号)教学楼103室,联系电话:0551-2863696〕报名参加考试。

2008年9月25日10月10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cn或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

六、考生进行网上预报名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现场确认,并在考点提供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上核实报名信息后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更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预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信息。

考生现场确认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 在教学、综合性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证明材料;

5、网上报名可由考生本人通过摄像头采集照片或到考点集中采集照片。

七、收费标准

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415号文件执行(初级:50元/科)。

各地人事、卫生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密切配合,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2004年第3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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