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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亳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毫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亳卫科秘〔2013〕56号

关于公布2013年亳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审定,我市共有57个项目获准为 201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1),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亳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亳卫科〔2011〕83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举办质量。项目主办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县继教委监督管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对举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二、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批准公布的时间和地点举办项目,于办班前两周报送市继教办开班通知;如确有客观原因导致时间或地点变更的,须在举办前一个月报市继教办批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和考试考核等相关手续,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的编号、名称、项目负责人、授予的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培训内容,不得乱发学分证明。项目结束后,应于一个月内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2)及项目总结、文字声像教材、试题、日程安排、学员(附件3)名册报市继教办备案。所有项目举办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度举办。
  三、各县、区卫生局及举办单位按规定样式自行印制学分证明,并按申请的数量报市继教办审验盖章。如条件许可,可试行授予电子学分。

附件: 1. 2013亳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亳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3.亳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名册

亳州市卫生局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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