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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合肥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合社卫〔2011〕6号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快推进妇幼保健适宜技术进社区,丰富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已成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工作,结合我市妇幼保健工作实际,现就社区卫生服务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以妇幼人群健康需求为导向,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为根本目的,以危害妇女儿童的主要疾病为防治重点,推广适宜技术进社区,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卫生妇幼保健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全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规范化的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提供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服务。

二、合理配置妇幼保健适宜技术进社区的基础资源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建设中,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应设在相对独立、方便孕产妇和儿童进出的公共卫生区域和楼层,有独立的通道,以保障妇女儿童安全,避免交叉感染。

(一)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室

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室,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配备必须的医疗检查设备有妇科检查床、多普勒胎心仪(听筒)、体重秤等,检查区为独立房间,私密性好,如果与医生办公室共用,设置屏风将检查床与外界隔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有1名妇幼卫生相关专业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医师。

(二)儿童保健室

设置体格测量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配备必须的医疗检查设备,包括杠杆式体重称(电子体重秤)、标准测量床。

设置体格检查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配备与儿童体检相适应的检查床、神经系统检查用具等。

配有至少1名妇幼卫生相关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医师;儿童保健任务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另配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协助儿童保健医生工作,测量身高体重等。

三、完善社区卫生妇幼保健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妇幼保健特色优势,开展以预防为主的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服务,进一步完善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一)开展以预防为主的妇幼保健服务。为辖区妇女提供妇科病检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计划生育咨询指导服务,督促孕妇在孕早期及时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为辖区儿童提供新生儿访视、“4、2、1”体检服务,督促适龄儿童到指定机构办理《儿童保健手册》;积极宣传母乳喂养,提供母乳喂养技术指导;为高危孕产妇、体弱儿及四病(佝偻病、肥胖、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度贫血)儿童建立专案管理,适时转诊,确保高危人群健康与安全。

(二)发挥妇幼保健信息收集网底功能。及时掌握辖区孕产妇、0-6岁儿童基本情况,掌握辖区育龄妇女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信息,配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孕产妇死亡调查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积极参加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例会及培训,及时上报各类妇幼保健工作报表。

(三)妇幼保健机构加快推进妇幼适宜技术进社区工作。2011年底各区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除产后访视外的全部适宜技术,2012年底各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功能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适宜技术。

四、加强社区卫生妇幼保健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一)多渠道引进人才。各区要积极引进妇幼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妇幼保健专业毕业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二)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妇幼保健的指导、培训、督查的工作机制。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联系,成立业务指导组,定期指导、培训和督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制定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实施,负责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学科建设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妇幼保健机构进修学习,掌握妇幼保健适宜技术。

五、加强妇幼保健适宜技术进社区的管理

(一)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一法两纲”的规定和要求,加强社区妇幼保健服务的行业管理。严格妇幼保健从业人员、妇幼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加强对妇幼保健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快社区妇幼保健服务的标准化建设。要将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度考核目标,将居民的满意度、知晓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二)加大对社区妇幼保健服务的支持力度,为社区妇幼保健服务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在各区每年安排的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经费投入中,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社区妇幼保健服务,特别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妇幼保健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逐步解决本地区社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  妇幼保健  意见

抄送:省卫生厅,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妇幼保健所、各区妇幼保健站。

合肥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O11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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