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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桐城卫生网 更新:2013/8/14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安徽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2]68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护士执业注册材料收集、数据录入,并填写上报《2012年护士注册统计表》(excel表)。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安徽省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1]604号)规定执行。
一、申请执业注册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办法》第六条)。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单位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面复印于同一页,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两次通过的,需提供两次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聘用证书应为正式合同或聘用证书。合同或者聘书的格式要求标准正式,注明单位、科室、待遇、聘期等,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其中,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今年12月31日。所有的简单证明、手写证明之类一律不予通过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不得使用大头贴、艺术照等非证件照片)
 
注:1、各单位材料要求集体上报,做到每人份资料使用一个档案袋(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用订书机装订,所有的原件按顺序用别针别好)。5名护士以下的单位可使用一个档案袋集中归档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审核,并于10月26日前将注册材料报送卫生局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6133120,联系人:王艳。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1、2012年护士注册统计表
2、安徽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2]689号)
2012年护士注册统计表.doc
卫医秘689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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