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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北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淮北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淮卫秘〔2011〕125号

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所,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现将《淮北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淮北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淮北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规范医疗保健机构依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按照有关要求申请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助产服务)的医务人员,均应办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进行换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

二、办理条件

(一)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条件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具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主治以上职称男、女主检医师,并具备一定相关疾病诊疗工作经验。

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具有以下条件:

1、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保健机构:具有3名以上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从事助产技术的医师及护士(助产士),做到接产时有2名或以上助产技术人员在场,分娩区实行24小时负责制。至少有一名妇产科主治医师和经过培训具备抢救高危新生儿的医师。

2、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8名以上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从事助产技术的医师及护士(助产士),做到接产时有2名以上助产技术人员在场,分娩区实行24小时负责制。分娩区负责人应具有妇产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妇产科工作经历;至少有1名从事新生儿专业的医师。

3、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12名以上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助产技术的医师及护士(助产士),做到接产时有2名以上助产技术人员在场,分娩区实行24小时负责制。分娩区负责人应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并具有10年以上妇产科工作经历;至少有1名从事新生儿专业的医师。

(二)办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条件

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

2、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注册护士资格(指助产专业)或助产师资格;

3、《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住院医师以下职称须参加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培训2次以上,参加专业技术考试、技能操作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主治医师须参加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培训1次以上,参加专业技术考试、技能操作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副高以上职称可不参加培训,但任期内要有述职报告。

三、办理(换发)许可证所需提交材料

(一)办理(换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所需材料

1、申请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期换发的需要提供);

5、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毕业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6、工作场所平面图及设备清单。

(二)办理(换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所需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

2、资质证明(包括:毕业证、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助产师/士资格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入档)、身份证(原件审核)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

3、母婴保健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留存入档);

4、换发者还需提供原有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四、办理(换发)程序

(一)办理(换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程序

1、申请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其办理(换发)材料交至市行政服务大厅卫生窗口;申请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一级与一级以下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县区卫生局签发的医疗保健机构,其办理或换发材料交至所属县区行政服务大厅卫生窗口,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市辖三区民营医疗保健机构、二级与二级以上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市卫生局签发的医疗保健机构,其办理或换发材料交至市行政服务大厅卫生窗口,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许可。行政服务大厅卫生窗口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审核、受理。

2、服务大厅及时将申请材料转交卫生行政部门;

3、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审查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5、服务大厅根据签署意见核发(换发)或通知整改。

(二)办理(换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程序

1、申请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及市辖三区申请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助产技术人员,将材料交至市行政服务大厅卫生窗口;濉溪县申请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助产人员,将材料交至县行政服务大厅卫生窗口人员;单位可统一办理;

2、服务大厅根据有关规定即时办理。

五、一级及一级以下有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正常分娩的助产工作;二级和三级有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正常和高危孕产妇的助产工作;个别经许可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或专科医院也可以从事高危孕产妇的助产工作。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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