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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卫生局福州市人事局关于部分县(市、区)2009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公告
来源:福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以及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计划的通知》(闽卫人〔2009〕28号)和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为乡镇卫生院招聘500名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部分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才招聘的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毕业生24名、专科毕业生12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用人单位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1

马尾区卫生局

3

本科

西医临床医学

2

仓山区卫生局

2

本科

3

长乐市卫生局

7

本科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或中医专业

4

闽侯县卫生局

4

本科

2

专升本

5

罗源县卫生局

5

专升本

6

永泰县卫生局

1

本科

2

专升本

7

平潭县卫生局

7

本科

3

专升本

考生经考核录用并签订就业协议后,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具体安排用人单位

四、招聘程序

1.  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在以下网站公布:

福州市卫生信息网(网址:/)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fzrcsc。com/)

2.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10月15日前到指定地点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10月15日前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报名。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福州市卫生局七楼人事教育处

(福州市六一中路77号)

联系电话:0591-83305587 0591-83318097

电子信箱: wsjrjc@tom。com

3.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09]917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当地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卫生局于2009年10月下旬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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