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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2010年度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龙岩卫生网 更新:2013/8/14 字体:

漳卫〔2010〕90号

漳平市卫生局、漳平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漳平市开展2010年度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龙岩市卫生局、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卫[2010]55号)和福建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漳平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工作,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为卫生事业奉献的精神;

3、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

二、招聘人数

往应届本科毕业生3名; 2007届及以后“专升本”毕业生4名。

三、招聘单位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自行选择以下卫生院(分数相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优先,执业(中)医师比执业助理(中)医师优先,若专业技术资格相同或都无专业技术资格时则按漳平市本地生源、优秀毕业生﹤含三好生﹥、党员、工作经历等顺序):

本科毕业生:

漳平市新桥中心卫生院1名、漳平市永福中心卫生院1名、漳平市象湖卫生院1名。

“专升本”毕业生:

漳平市新桥中心卫生院1名、漳平市永福中心卫生院1名、漳平市溪南卫生院1名、漳平市赤水卫生院1名。

四、招聘方式

1、采取报名、考核、体检等相结合的办法。

2、考核采取面试结合毕业生德才表现、在校成绩、工作经历等内容综合衡量考核成绩。

3、依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2010年8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漳平市卫生局人秘股(漳平市江滨路298号)

联系人:陈李全;联系电话: 0597-7532449  

3、报名要求:(1) 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派遣报到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卫生专业资格(职称)证书、优秀毕业生、三好生、党员身份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 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3)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单位工作证明;(4)应聘对象必须填写报名表一份(表格附后,A4纸打印);(5)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2010年9月1日由漳平市人事局、卫生局一同审核。

5、面试时间:2010年9月3日,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时间:2010年9月6日,地点另行通知。

7、9月10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8、详情可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龙岩人事网、龙岩卫生网、漳平市政府网、漳平市人事网、漳平市卫生局政务网。

五、相关待遇

1、经招聘录用的毕业生与招聘的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

2、招聘的本科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一份)于2010年11月底前到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科教处)报到,由省统一安排到培训医院进行临床能力培训。

3、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培训期间待遇规定、入编规定和保障措施等按照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漳平市卫生局  

  漳平市人事局

   二O一0年八月十三日

漳平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政治面貌

户  口

所在地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毕业时间

学历

学位

现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专业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外语水平

计算机水平

身份证号

(从高中起)

报考单位

资格审查意见

备 注

注:1.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2. 应聘者须准备3张近期1寸免冠同版相片,1张贴报名表,另2张为《面试准考证》和《体检表》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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