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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
来源:南平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14 字体:

关于组织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

服务基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514号)通知,做好我市招聘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1年全省共招聘特岗执业医师1000名,分配我市招聘名额120名(具体名额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三、工资福利待遇

特岗执业医师工资收入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列入我省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市、区)所辖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特岗执业医师,除工资等原有待遇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特别补助费,连续补助三年,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发放给个人,所需经费省级财政给予80%补助。特岗执业医师按聘用合同每工作满一年后,由县级卫生、财政行政部门于当年9月底前联合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名单,并分别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由省财政厅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下发补助资金。领取特别补助费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享受我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政策。已享受学费代偿制政策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重复领取特别补助费。

三年聘用期满的乡镇卫生院特岗执业医师,可优先聘用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四、组织实施要求

1.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是省政府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并指派专人负责,积极通过报名动员、延长报名时间、岗位调剂等办法,确保完成招聘计划。

2. 各县(市、区)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应按照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统一组织辖区内特岗执业医师招聘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应于2011年6月底前制定并对外公布招聘方案。招聘方案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款。

3.特岗执业医师招聘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可根据各地实际报名情况,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简捷有效的考试方式确定拟聘人选。符合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执业医师。考试工作应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

4.拟聘人选安排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特岗执业医师应与所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为期三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各县(市、区)应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特岗执业医师招聘工作,并将招聘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市南平卫生局、南平市公务员局。

6.特岗执业医师招聘工作实行周报制度。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上报每周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填报表格待省厅另行下发)。

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以便及时报告省厅(局)。

联系单位:南平市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人:黄小珍,联系电话:8831734)

联系单位:南平市公务员局流动调配科

(联系人:江小龙,联系电话:8831137)

附件:特岗执业医师招聘名额分配表

南平市卫生局 南平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特岗执业医师招聘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合 计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延平区

10

4

邵武市

10

3

武夷山市

9

3

建瓯市

11

2

建阳市

10

2

顺昌县

10

1

浦城县

12

2

光泽县

8

1

松溪县

10

1

政和县

10

1

合  计

10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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