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黑龙江卫生厅 > 正文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卫医发〔2008〕377号(200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8/14 字体: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医院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对医疗机构的属地化全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和量化管理,有效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省卫生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医疗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建立档案,量化管理。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要统筹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对《办法》的贯彻执行。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量化管理,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归入医疗机构一户一档内,归档材料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和《通知书》。对不良执业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在实行记分管理的同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地要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情况每季度末定期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重大不良执业行为要即时报送。省卫生厅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将其作为医疗机构年度评价的依据。
附件:1、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
   2、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建议函

黑卫医发〔2008〕377号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宁夏卫生考试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发《宁
 湖州人民卫生网:湖州市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
 河北省卫生人才考试网:河北省卫生系列计生
 阳江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2011年医师资格
 承德卫生考试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考核有关
 淮北人才网: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