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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新一轮全省采供血机构再次执业登记的通知黑卫医发〔2009〕755号(200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8/14 字体: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09〕755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办理新一轮全省采供血

机构再次执业登记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各级采供血机构: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相关要求,血站应每三年、单采血浆站每两年进行再次执业登记。现将《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和《单采血浆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发给你们,请于12月30日前上报各级采供血机构再次执业登记申请材料。文本材料统一报送至省输血协会,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ssxxh@hljwst。gov。cn。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新一轮执业登记,重新发给《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经审核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单采血浆许可证》。未办理延续申请或者被注销《许可证》的血站、单采血浆站,不得继续执业。
各市(行署)、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严格初审。各地因采供血需要,在规定的服务区域内需要调整原设置机构的(含分支机构、储血点)要予以说明。有需要变更事项的同时上报变更材料。各地要通过新一轮执业登记工作,规范血站、单采血浆站执业行为,促进血站、单采血浆站的建设与发展,确保血液安全。
联系人:于福生   联系电话:0451-82432996
附件:1.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
    2.单采血浆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采供血机构 执业  登记  通知
抄送:卫生部医政司,省卫生监督所,省输血协会,省单采血浆站协会,哈尔滨世亨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90份
附件1
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
申请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登记号 □□□□□□□□□□□□□□□□□□
(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黑龙江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一般血站向省卫生厅申请血站再次执业登记时专用。
2、一般血站指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3、中心血库设在县级医院内的组织机构代码可填写所在医院代码。
4、中心血库设在县级医院内的除填写法定代表人外,需填写主要负责人。
5、成分血分离率计算公式
成分血 分离率=  ×100
注:每袋=一个单位。
6、本《申请书》电子版,可自行从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省输血协会信箱中下载(ssxxh@hljwst。gov。cn)。

血站再次执业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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