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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期间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黑卫医发〔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8/14 字体: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09〕455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保密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62号)要求,为有效预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做好2009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工作,我厅制定了《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传染病 预案 通知

抄送:卫生部医政司,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认证中心,省政府三处,厅内各有关处室,省医考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60份
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期间
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2009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将于2009年9月12日至13日在我省十五个考点举行。为确保考试期间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保证医学综合笔试顺利进行,制定本预案。
一、各考点要设立临时医疗防治站
各考点须在考试前,在所在考场设立甲型H1N1流感临时医疗防治站,由卫生部门派驻的专业医务、疾控人员负责,考场要指派专人协助工作,具体落实本考点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治卫生安全措施,负责对所属考点考生及工作人员考前健康状况摸底调查。
各级考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让考生和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明白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提醒考生和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加强锻炼,增强体质。
二、建立报告制度
如考生和工作人员在考试开始前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各级考试机构、考生和家长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部门报告,并劝导患者及时就医。
考试实施期间,如发现有发热或流感样病状的考生或工作人员,考点应按照传染病法的要求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部门报告,并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防空措施。
三、视情况启用备用考场(点) 体温≥37.5℃考生将使用备用考场
1、每个考点须准备1个备用考场,备用考场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隔离要求,如有独立通道,并可进行消毒处理的房间。
2、凡考试期间仍在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考生,安排在考点的备用考场里进行考试,卫生疾控部门负责监考员和与疑似病例考生有密切接触考务人员的防护工作。
3、凡在考试期间仍在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的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的考生,由卫生行政部门安排专车,指定专人护送前往考点,安排在符合卫生防疫隔离要求的备用考场考试,考点应设立专用通道,考场内考生不得超过5人。
4、每个考生须在每天参加考试前向考点说明本人健康情况,并在签到表上写明健康状况。对体温≥37.5℃,或有流感样症状的考生,考点要及时登记,并由医疗防治站负责人确认后安排到备用考场考试。
5、如发生甲型H1N1流感社区传播,所在考点的工作人员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对所有考生进行进入考场前的体温测量,发现体温≥37.5℃的考生或工作人员要及时登记,并由医疗防治站负责人确认后,安排到备用考场考试,并告知考生考试结束后去指定医院就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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