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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哈尔滨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医师协会:

为做好2011年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指定各区、县(市)卫生局作为我市考点的现场报考资格审核点,承担现场审核工作;指定市医师协会协助市考点办做好事务性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3月30日

(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时间。

1、2011年4月1日-4月6日:市考点设置在各区、县(市)卫生局的现场报考资格审核点对考生进行现场审核。

2、2011年4月7日-4月12日:市卫生局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审核地点:哈尔滨市考点办公室,道里区民安街12号5楼)

3、省卫生厅(考区)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资格规定

2011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及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卫生保健专业学历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学历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的计划外医学类专业学生,如其招生计划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生学历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的规定,不能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师承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必须使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六)申请参加2011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该在哈尔滨市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区、县(市)设立的现场报考资格审核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考生出具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

(五)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区、县(市)卫生局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签署考生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学籍表》复印件(经由试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八)两张与上传照片同版的小2寸正面免冠近照(背面标注姓名及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设置在各区、县(市)的报考资格审核点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工作,卫生局主要领导是报考资格现场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全面工作,主管领导承担领导、组织、监管责任,现场审核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掌握政策,熟练掌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和网上操作规程,明确工作纪律,认真审核考生报名有关材料,做到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与网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的信息一致,照片与本人相符,保证网上报名信息准确、规范、填写齐全。

(二)认真落实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要对提供的报名材料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中输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医疗机构要对本机构提供的考生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格现场审核工作人员要对现场资格审核的真实性负责。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者通过各种不法手段,伪造有关报名材料的,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并追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区、县(市)的报考资格审核点在对考生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发现考生在网上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的内容有误,应认真核实并予以改正,照片模糊不清的,需重新采集并上传符合标准的照片。发现假报姓名、学历、身份证号及采集他人照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四)根据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63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140元/人,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1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均为140元/人。报考公卫、口腔类别以及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将实践技能考试费在参加考试时自行交付考试基地。为了方便考生,请各区、县(市)现场报考资格审核点代市考点办收取所有报名考生的报名考务费,代考试基地收取临床类、中医类实践技能考试费。同时报送辖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两份(附带电子版)。




附件:1、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doc
2、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的通知.doc  

3、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情同意书.doc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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