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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白山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白山卫发〔2011〕2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执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吉卫发[2011]46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全国统一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3月12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预报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注册。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个人邮箱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2.选择考区、考点。考区统一选择吉林考区,考点选择白山。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证件号将不能修改,报错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本人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申报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2月28日至3月15日。
  (三)考点现场确认地点: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到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地址:浑江大街273号,原白山卫校宿舍楼院内函授站,市中医院站点下车南走100米。)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本人毕业证书;
  5.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考生须在《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上签名后,上交报考机构备案,一经确认,报考信息不得修改。现场交费后,概不退费。
  (四)复审时间
  省卫生厅将于3月16日至28日对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3月29日至4月2日,考生到报名地点取回报名时提供的原件。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自2011年5月4日起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5月21日。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专业实务 考试日期和时间    5月21日 9:00—11:30 
  考试科目 实践能力  考试日期和时间 5月21日14:00-16:30 
  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可携带2B笔、橡皮、黑  色签字笔,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座位。
  三、报考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13元,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
  五、成绩和证书
  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合格者进行执业资格注册。卫生厅网站(http://www.jlws。gov。cn/)公布成绩单和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发放时间,考生到白山市卫生局办公室领取。领取合格证明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
  六、有关要求
  1.考生为应届毕业生的,由学校组织统一报名、统一缴费。
  2.考生报名提供的原件要暂时由考点保存,统一提交省里复审。考生提供假证的一律没收,取消考试资格,登记在案。
  3.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场第一线管理,狠刹考场腐败歪风。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严重违纪违规的,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联系电话:3222604,3222605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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