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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关于2011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公告
来源:乐山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为提高乡镇卫生院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缓解我市城乡之间卫生人力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招聘10名执业医师到我市沙湾区等6个区县的10个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2011年乐山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岗位需求信息表》(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三)身体健康;
 (四)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包括未注册的人员和退休人员;
 (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具体岗位对年龄、学历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见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2011年4月13日至2011年5月5日)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方式同时进行。有意者请登陆 “四川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scwsrc。com)中“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专栏”相应报名窗口填写和传送报名基本信息,待通过网上审核后下载打印《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助理)医师报名登记表》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资格审查(2011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9日)
 1、资格初审:通过网上审核的应聘人员,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免冠小二寸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到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区县卫生局)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到乐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乐山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免冠小二寸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
 (三)考试考核(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12日)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由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择优选择录用。考试考核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
 (四)体检(2011年5月12日至2011年5月16日)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监督(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22日)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四川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乐山卫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原工作单位(医疗机构名称、在职或退休)等和监督电话,公示期为7天。
 (六)确定人员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乐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出具招聘通知。受聘执业医师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所在地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约聘用
 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与招聘执业医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助理)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各执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
 (八)集中培训
 招聘人员参加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
 (九)注册上岗
 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根据项目需要,经应聘执业医师同意,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可调整服务者服务岗位。服务岗位调整后,及时签订新的项目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受聘医师在聘用期间待遇,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明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服务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95号)及乐山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卫发〔2008〕99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于报考我市峨边彝族自治县等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的执业医师,除发放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外,另享受艰苦边远地区补助每人每月600元。 
 招聘工作详情咨询:
 乐山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0833-2495859
 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白蜡街105号
 
 附件1:附件1:2011年乐山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岗位需求信息表.xls

 附件2:附件2:川卫办发〔08〕295号.doc

 附件3:附件3:乐卫发2008.99号.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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