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四川卫生厅 > 巴中 > 正文
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申请程序
来源:巴中医学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
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0〕171号



各市(州)卫生局、绵阳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息修改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抓此项工作,按制定的考生信息修改审核程序严格审核。
 二、医师资格信息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和证书编码可以修改,其他信息不得修改。修改原因分为录入错误和信息发生变化两类,属录入错误的原因申请修改的情况须由报考的考点(或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录入错误的证明材料;属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情况由变更信息的管理机关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系统》中医师资格信息与《医师资格证书》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申请医师资格信息修改。
 四、申请修改医师资格信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或钢印)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一份;
 (三)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一张;
 (五)根据修改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录入错误:
 (1)提供报考的考点(或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录入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2)所需修改项目的证件复印件(如毕业证等,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一份。
 2、医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
 (1)修改医师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2)考试合格后医师因获得新学历所致的毕业学校和专业变化不予修改。
 (六)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本次《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信息)一份。
 五、每月第二个星期集中接收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的信息修改材料,不接受考生个人上报材料,相关表格可在http://zgzs.scyx。org。cn下载。
 六、联系人及电话
 四川省卫生厅 曾芳,电话:028-86136360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龙小静,电话:028-86746719
 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 王骁、蒲小麒、林燕,电话:028-86131649
 网址:www.scyx。org。cn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点击下载


相关文章
 长沙医学考试中心:长沙考点有关领取2013年
 舟山人民卫生网: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
 廊坊卫生考试网:有关2014年度医师执业资格
 广西卫生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自治区级继
 金寨县医学考试网:关于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
 常州医学网:有关组织开展2015年医师执业资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