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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卫办〔2011〕2号)
来源:湛江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0] 78号) 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广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方案》,在熟练掌握省工作方案的基础上,严格依照省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
二、这次再注册对象必须是在岗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业满5年(2006-2011年),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2010年度考核合格,且拟继续在村卫生站从业的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区)卫生局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握政策,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都能按时按要求参加再注册工作,再注册对象务求全面、彻底、准确。对在再注册过程中有徇私舞弊、造假或使用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要提前将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名单按市附件(附后)要求,认真填写汇好,严格审核,连同每一位乡村医生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于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我局基妇科,由我局核实后,及时将我市确切要发放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数量报省卫生厅农卫处。换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号码仍按2006年格式进行编排,是否沿用原证号由各县(市、区)卫生局自行确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旧证)由我局统一集中销毁。
四、再注册换证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要及时总结这次再注册工作情况,认真汇总、准确填写好省附件2至5,连同2011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情况书面总结,于2011年5月8日前报我局基妇科(同时报出电子版)。联系人:陈旺挺,联系电话:3214216,电子信箱:1402925593@qq。com
五、在各县(市、区)开展再注册工作的同时,我局在适当时候组织人员到各地进行指导和检查。

附件:湛江市2011年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人员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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