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广东卫生厅 > 正文
关于“护士执业证书核发”行政审批职能转移至护理学会有关问题的通告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8/16 字体:

粤卫通〔2013〕1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的要求,以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粤机编〔2012〕22号)有关规定,经公开竞争并择优选择,自2013年7月1日起,“护士执业证书核发”相关工作由省、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及县(市、区)护理学会承担,并由各级护理学会实行自治与自律管理。
自2013年7月1日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护士执业证书》职能移交至省护理学会,《护士执业证书》“发证机关/注册机关”变更为广东省护理学会,证书加盖广东省护理学会印章及钢印。

广东省卫生厅 
2013年7月9日 

相关文章
 泸州市人民卫生人才网:医师执业资格考试报
 宁夏医考网:自治区妇社处关于征求《基层医
 东莞人民卫生网:吊销东莞市塘厦镇塘厦社区
 湛江医考中心:转发关于《湛江市“六五”保
 湖南医学网:长沙考点关于2013年执业医师
 宜川县卫生考试网: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