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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办公室转发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江卫办〔2006〕319号

 
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
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学术团体: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办〔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人:张灵,联系电话及传真:3527184)
 
(转发正文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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