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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江卫办〔2008〕223号
 
转发省卫生厅转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
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卫考办函〔20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次考试介绍、考试时间、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和报考流程等信息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http://www.med126.com/rencai//)。各单位请于2008年8月22日前将考生报名的相关材料上报江门市卫生监督所报考中心审核。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江门市卫生监督所报考中心电话:3902319)
 
 
 
粤卫考办函〔2008〕号
 
 
转发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
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考点:
  现将《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8〕8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考区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考点参照现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和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流程,继续全力做好考试考务的各项工作,落实保密规定要求,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此次考试工作的严谨有序顺利进行。
  二、请各考点在2008年8月31日前将考生报名的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一致)上报至考区;各考点在9月11日前将考场编排信息上报考区审核。
  三、考生除按要求提交报名申报表、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均须验印)外,还需提交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相关佐证材料或证明。
  四、考区与各考点的试卷交接与回收等问题另文通知。
 


二○○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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