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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江门考点报考事宜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急件

江门市卫生局文件

江卫〔2011〕75号

 


关于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江门考点

报考事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通知和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江门考点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等有关规定,考生可直接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med126.com/wsj/

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地点

考生必须在2011年3月1日9:00至2011年3月30日,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med126.com/wsj/)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个人照片。上传数码照片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一寸或小2寸数码照片。照片尺寸: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间。

考生上传个人照片并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一式两份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在《申请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时间后,作为申报材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料一并上交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考生请于网上报名成功后,在2011年4月1日—4月14日期间到工作单位所属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缴纳考试费用。即各市、区考生到各市、区卫生局,江门市直单位的考生到江门市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交费。

三、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注意事项

(一)2008年中医类别自报名开始启用调整后的新考试类别代码,各市、区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应调整和宣传工作(具体类别代码见附件4)

(二)部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部队所在地卫生局集体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

(三)试用单位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考生,只能报考临床类别,且须出具计划生育部门的审核同意函原件(盖公章)一式两份。

(四)试用单位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生,只能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如试用单位为疾控机构下属门诊部的,该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且考生填报的资料及所盖公章名称必须与许可证上的第一名称相一致。

(五)请各市、区卫生局及市直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江门市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8)和《201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一览表》(附件9),并按时间安排表(附件10)上报各项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相关表格可于“江门卫生信息网”上下载。

五、医师资格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1年7月1日-15日,我市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18日两天,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2011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附件:1、2011年医考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

2、2011年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提交材料目录

3、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2011年版)

4、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代码

5、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7、报考人员在岗声明

8、江门市201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

9、201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一览表

10、江门市2011年执业医师报考上报材料时间安排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黄晓丹,联系电话:3902319

地址:江门市天福路12号二楼(即市第二人民医院旁)

附件1

2011年医考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

(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另行要求)

 

一、“考生报名材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中打印)

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制证要求。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对应信息一致,毕业学校名称与毕业证书公章内容一致。

   2、下列情形的考生,请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

2.1、中专升专科、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中专、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2.2、考生提交的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

2.3、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a、复员或转业军人,原就读时为军人身份,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复印件;b、大专及以下学历,现学历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教育有关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c、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3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4页: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以下第5-7页

 

第5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第6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7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第8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9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1、考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需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证书鉴定部”(电话:020-37626990,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证明该学历属实且为计划内招生:

(1)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中专学历报考的;

(2)考生不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所持毕业证书未经当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验证并加盖钢印的;

(3)凭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的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函授、网络教育等)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报考的;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验证毕业证原件时认为有疑议而考生又无法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

2、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

5、转正证明是人事部门在考生转正当年签发的证明材料。

二、要求:

1、考生的报名材料均须按上述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所有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和表格纸张一律采用标准A4 规格。

2、各市、区卫生局要验证报名材料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并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整份报名材料应由各市、区卫生局(负责各市、区考生材料)或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直单位考生材料)核验原件后加盖骑缝章(骑缝章须覆盖每页材料)。

4、部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5、考生签名确认后的报名申请表一经涂改,必须重新打印,并由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三、“考生报名材料”排列顺序:

1、按考生身份分别叠放(地方考生、部队考生、港澳台及外籍考生、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生);

2、地方考生,按学历情况分别叠放:

A、普通全日制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全日制3年专科学历

B、其他本科和专科学历:X+X学历,成人教育学历等

C、各类中专学历

提示:按上述分类叠放,每考点的报名材料最多6叠,每叠材料尽量做到按报名编号顺序排列。

附件2

 

2011年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提交材料目录

 

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材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中打印)

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制证要求。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对应信息一致,毕业学校名称与毕业证书公章内容一致。

   2、下列情形的考生,请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

2.1、中专升专科、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中专、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2.2、考生提交的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

2.3、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a、复员或转业军人,原就读时为军人身份,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复印件;b、大专及以下学历,现学历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教育有关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c、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为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不包括户口本。

   2、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3页: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的《报考人员在岗声明》(全省统一格式)

说明:1、该声明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确认。

2、该声明上所盖乡镇卫生院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4页: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核准开设相应类别诊疗科目。

第5页:报考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于5年的合同复印件。

说明:1、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人事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非正式在编聘用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劳动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

 

第6页(选交):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还应同时提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7页: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共同签署的,且经县卫生局盖章认可的《知情同意书》(全省统一格式)。

说明:1、考生和乡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应亲笔手写签名。

2、加盖的乡镇卫生院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8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学历鉴定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1、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2、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若遇可疑学历,考区、考点可要求考生提交学历鉴定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3

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2011年版)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文件,并已了解以下情况: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考试安排和管理政策。

二、当年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仍需先取得全国统一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才能按规定报考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级别医师资格考试。

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

四、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考试合格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必须按合同约定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

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本人将严格遵守文件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考生手写签名:

日期:

所在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盖章确认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并承诺该考生符合《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规定的报名条件。

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     所在县卫生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日期:   日期:

附件4

 

  附件5

 

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民 族

所学系、专业

医学学历

取得医学

学历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

家庭地址

及邮政编码

申请级别

1、  执业医师 □

2、  执业助理医师 □

申请类别

1、  临床  □

2、  口腔  □

3、  公共卫生  □

4、  中医(含中西医结合)□

试用机构

名称、地

址、邮编

及登记号

试用机构名称:

试用机构登记号:

地址:

邮编:

试用时间

(年、月、日)

 年   月   日—— 至今

试用期

岗位类别

1、  临床  □

2、  口腔  □

3、  公共卫生  □

4、  中医(含中西医结合)□

试用期

岗位专业

试用期间工作

的基本情况

试用期满一年的考核情况

考核意见:

试用机构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试用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部队、教育、计生等系统考生由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栏加具是否同意报考意见)

注意:本表由试用机构填写。

附   附件6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医学学历

医学专业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码

报考类别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业务科室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何年何月首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助理医师工作经历

起止日期

执业机构(单位)

工作岗位

技术职务

证明人

以下栏目由执业助理医师所在执业机构(单位)填写

执业机构(单位)

考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意:因本表填写错误或内容不真实所产生的后果概由填表人负责。

附件7

报考人员在岗声明

本人于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   乡镇卫生院工作,目前是该卫生院的在岗人员,工作地点是

(填写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执业地点)。

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考生以上声明属实。

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江门市201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   数

报 考 类 别

报考人数

临床执业医师

口腔执业医师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合  计(执业医师)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合  计(执业助理医师)

合  计(总人数)

附件9

2011度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报考类别: 报考级别:  

序号

报名编号

姓名

试用单位

联系电话

附件10

江门市2011执业医师报考上报材料时间安排

 

单 位

提交报名表时间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1年4月11日

蓬江区卫生局

2011年4月12日上午

江海区卫生局

2011年4月12日上午

新会区卫生局

2011年4月12日下午

台山市卫生局

2011年4月13日上午

鹤山市卫生局

2011年4月13日下午

开平市卫生局

2011年4月14日上午

恩平市卫生局

2011年4月14日下午

注:1、提交报考材料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推后;

2、提交报考材料地点:江门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江门市天福路12号,电话:39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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