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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的通知》(粤继医教〔2011〕6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和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办〔2011〕7号)要求,请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做好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周期验证对象

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报2012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周期验证的依据

(一)2007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按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的通知》(粤继医教〔2002〕6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4〕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2008年-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按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及《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珠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卫〔2011〕235号)要求执行。

(三)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按《关于调整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通知》(粤中医〔2004〕4号)要求执行。

对不符合Ⅰ、Ⅱ类学分授予规定者,学分不予承认。

三、周期验证起止时间

原则上以职称晋升周期为学分验证周期,即从2007年1月1日起~2011年12月31日止,验证周期为5年。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足5年的按实际取得资格时间计算验证周期。

四、学分周期验证有关要求

(一)审核对象提交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资料中,需有参加医德医风教育和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内容。

(二)验证对象必须确保学分证明等原始材料的真实性,涂改或空白的学分证明材料一律作废。

(三)学分周期验证需提交的材料:

1.周期验证人员汇总表(书面及电子版,由单位填写并盖章);

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原件);

3.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论文交流相关证明资料(原件);

4.科研项目及成果的相关文件、申请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

5.跨市、跨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或会议等,须提供参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函、参会通知、论文、单位派出函等)及本单位科室及科教科的证明材料,凭有效学分证明登记;

6.其它:进修证明、论著及教材等(原件);

7.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打印的《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审核工作需由各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等各单位汇总后统一将相关材料上交,市卫生局不接受个人提交审核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学分周期验证工作,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及时反馈给被审核者本人,并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解释说明工作。

六、各区卫生局及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学分周期验证工作,并将进行周期验证者的学分相关证明资料交市卫生局科教科。

2012年周期验证工作受理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5月18日,逾期或单位周期验证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科教科  唐健熹  2128352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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