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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深圳市宝安区公开招考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体检及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宝安区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2012年6月深圳市宝安区公开招考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笔试、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体检及资格复审事宜安排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

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上午8:30。

(二)体检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新门诊大楼6楼体检中心(深圳市宝安区龙井二路118号)。

(三)体检人员

2012年6月深圳市宝安区公开招考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具体名单请上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看。

(四)体检程序

1.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于体检当天上午8:30前自行到达宝安区人民医院新门诊大楼6楼体检中心签到、领取《体检表》。

2.考生在《体检表》上粘贴本人照片(请提前准备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填写“姓名”、“报考职位”(填职位代码)和“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然后到6楼体检中心交费处缴交体检费,并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进行空腹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验血项目须上午9:00前完成,逾期不侯,后果自负。B超检查须空腹、无需憋尿)。

3.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把《体检表》送体检中心服务台处,工作人员确认后收回《体检表》。

(五)体检注意事项

1.获得体检资格考生务必于上述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当天完成,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请考生自带笔填写《体检表》。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如违反纪律,故意扰乱体检秩序,将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3.凡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考生体检和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5.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六)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结束后,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二、资格复审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下午3: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二楼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宝城龙井二路116号)。

(三)资格复审人员

2012年6月深圳市宝安区公开招考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具体名单请上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看。

(四)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学历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3.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分数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

4.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表原件(见附件1,须注明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等);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见附件2,本职位考生资格初审已提交的不须再提交,调剂考生无论资格初审是否提交,均须重新提交);

市外户籍考生还须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选择提供:

(1)已婚未育的拟迁户人员或者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县级以上的“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2)本人或配偶属怀孕或生育一个子女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3)凡怀孕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含双胞胎),须提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4)已生育子女且子女须随迁的须提供本人及子女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体检结果及资格复审结果公布

体检结果及资格复审结果请留意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告。

附件:1. 现实表现鉴定表

   2. 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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