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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印发武汉市卫生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3/8/16 字体:
武卫〔2011〕227号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武发〔2010〕13号)精神,根据《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鄂卫发〔2011〕61号)以及武汉市市直机关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2015年法治机关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武直普办〔2011〕2号)部署,结合我市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武汉市卫生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卫生局以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在“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武汉“中部医疗服务中心”的打造,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二、各区、各单位要根据我市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方法步骤等内容和要求,制订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针对不同对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普遍增强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切实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营造学法、守法和用法的医疗卫生环境。
三、各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机构和人员,落实普法经费,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确定职责,量化标准,实行目标管理。
四、各区、各单位要尽快制订本区本单位的普法工作计划,并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备案。在“六五”普法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区各单位应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中期工作完成情况和五年规划完成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市卫生局法监处。电话:82770128;邮箱:whswsjfjc@163。com
附件:1.武汉市卫生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
  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2.市卫生局法治建设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武汉市卫生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我市卫生系统顺利完成了“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卫生系统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继续开展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行政、促进卫生事业稳步发展方面的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十二五”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武发〔2010〕13号)、《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鄂卫发〔2011〕61号)以及武汉市市直机关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2015年法治机关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武直普办〔20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卫生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增强我市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学法、守法和用法的良好卫生环境。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医疗卫生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的需求;坚持分类指导,增强卫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学用结合,促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丰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基本法律体系。要在卫生系统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大力宣传“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宪法理念,进一步增强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造中部医疗服务中心的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医改”工作;学习宣传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学习宣传规范医疗服务、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医疗秩序;学习宣传疾病预防控制、母婴保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学习宣传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学习宣传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增强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
(三)围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行政复议与诉讼、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四)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医疗卫生人员为重点,加强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六)》、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良好医德医风,促进医务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和利益观,增强廉洁行医、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广泛开展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规范卫生权力运行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反面典型教育,利用发生在卫生系统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
(五)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主题活动。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各种卫生日、卫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三、对象和要求
重点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执法人员、广大人民群众、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一)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要通过集中培训、收看专题片、组织讨论会等不同形式,继续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和用法。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和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健全并落实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大力推进卫生系统公务员和卫生执法人员学法、守法和用法。加强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公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卫生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四)广泛开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等宣传教育,加大遵纪守法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提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
(五)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以职业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为重点,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卫生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在总结“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六五”普法实施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区、各单位要按照本地、本单位的“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评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市、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各区卫生局以及有关单位的“六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届时,市卫生局将对考核验收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林国生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法监处。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也要建立本地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和人员保障。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卫生普法办公室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各区各单位要完善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四)创新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利用各类卫生宣传日、宣传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附件2
市卫生局法治建设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
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局法治建设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林国生 局 长
副组长:刘国庆 纪委书记
李 滔 副局长
张红星 副局长
彭厚鹏 副局长
陈红辉 副局长
金建年 巡视员
成 员:罗时珍 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处处长
  魏 力 局办公室主任
  蔡 莉 人力资源处处长
袁英红 党务综合处处长
张义华 财务处处长
魏善波 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张兆仁 农村卫生处处长
刘毅俊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副处长(正处级)
陈诗亮 医政处处长
郑 云 中医处处长
黄 涛 科外处处长
余 健 血防办主任
马黎汉 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舒行政 组织部部长
王 滨 监察室主任
吴风波 爱卫办主任
孟翔燕 保健办主任
韩永华 老干处调研员
(二)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法监处,罗时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局法监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具体职责分工
局法监处: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法治建设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局人力资源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
局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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