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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关于办理2010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沙市区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审核表.doc体检表.doc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8〕68号)精神,省卫生厅决定于2010年10月开始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条件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执业的。
  (二)符合《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四、第五条规定的。
  二、申请注册条件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八)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 张。
  三、办理程序:按《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四、办理时限:2010年10月12日~10月24日。
  五、联系人:李德华   联系电话:43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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