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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的紧急通知》
来源:黄冈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鄂食药监文[2012]1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近期在学校卫生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个别学校食堂疏于管理,存在较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近段时间内学校发生了两起食物中毒事故,危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下同)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明确责任,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学校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开展全面检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组织部署辖区内各类学校(含托幼机)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同时对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强化预防为主、严格自律意识、排除安全隐患,切实打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三、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作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主体,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和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力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无事故。

各地学校自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卢翔

联系电话:027-87253567

电子邮箱:hbship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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