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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常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济南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护士集中注册工作已经结束,为了保障护理人员正常工作,注册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经研究,定于每周三下午1:00--4:30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遇节假日顺延一周),具体事宜如下。 
 一、注册流程 
 (一)申请执业注册应注意的问题  
 1、对象和条件。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科成绩均60分以上);符合《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执业注册后,方可在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2、其他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护士注册须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健康查体证明(附件2) 
 5、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聘用证明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正面免冠去饰物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一张
 8、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9、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  
 以上资料必须使用A4纸、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按顺序排列、不装订。  
 (三)查体指定医院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查体中心(病房楼一楼)

附件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山东省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3、聘用证明

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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