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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山区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关于做好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医疗单位,各厂企事业单位、个体医疗机构:

2010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5月22日-23日进行。为确保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09〕11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考试报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㈠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

㈢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山东省国家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认可学校及专业目录(见附件1)。

二、报名管理

㈠网上报名: 2009年12月12日至2010年1月1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

㈡现场确认:各报名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12日之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要求人手一份档案袋,个人所有材料放于档案袋中):

1.非应届考生

⑴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一份放在档案袋中,一份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附件2)。

⑵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⑷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考生应留存复印件,用于护士执业注册时使用)。

⑸历史考生还应提供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2.应届考生

⑴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一份放在档案袋中,一份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附件2)。

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⑶由毕业学校统一提交毕业考生情况证明、实习鉴定证明、学籍证明。

3.外省学校毕业生另须提供毕业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4.各报名点提交材料时需提供所有考生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电子版用excel表格<内容包括报名序号、姓名、报考科目、毕业学校、单位名称、是否往届考生:往届考生写档案号>,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考生材料务必按花名册顺序排列,以便于省卫生厅审核。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

三、准考证打印

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1日。

四、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请各报名点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注:

泰山区现场确认地点:泰山区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8629511

截止时间:2010年1月7日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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