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卫监控发〔2011〕16号
关于印发日照市重点防控疾病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皮肤病防治所,市结核病防治所:
现将《日照市重点防控疾病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日照市重点防控疾病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更好地发挥健康教育的“疫苗”作用,切实实现疾病防控关口前移,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降低群众发病风险和疾病负担,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重点疾病防控能力,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职责分工
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结核病防治所、市皮肤病防治所):负责全市重点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效果评估;制定全市重点疾病防控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和内容框架;协调市电视台、日照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定期向市卫生局报送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㈡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重点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与管理。
㈢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结核病防治所、皮肤病防治站):负责本辖区重点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的培训、技术指导、督导与效果评估;下发辖区重点疾病防控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和内容;协调新闻媒体,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定期向当地卫生局报送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落实的具体实施单位,通过宣传栏、明白纸、小册子等有效形式,负责将疾病防控核心信息和内容张贴或发放传送到辖区各居委会、行政村和学校(幼儿园)等相关单位。
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将疾病防控核心信息和内容张贴或发放传送到辖区各居委会、行政村和学校(幼儿园)等相关单位。
三、工作内容
四、工作形式
㈠媒体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群众宣传普及重点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知识。
㈡设置宣传栏。在村居、单位(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宣传栏,并根据疾病流行态势和卫生防病需要及时更新,至少每季度1次。
㈢张贴、发放明白纸。在村居、单位(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人流较多的区域,张贴明白纸,至少每季度1次;必要时,根据卫生防病需要向群众发放明白纸、小册子,达到每户1份。
㈣播放音像资料。在村居、单位(学校)通过内部广播形式,播放卫生防病知识;在预防接种门诊候种室和观察室播放免疫规划等卫生防病音像资料。
㈤开展咨询活动。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借助集会和重
大活动之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㈥举办健康教育讲座。根据卫生防病需要,举办健康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
五、保障措施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康教育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卫生防病经济有效的手段,对于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对于减少群众发病、降低群众疾病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切实措施,将这项体现民生、惠及百姓的工作抓好抓实。
㈡狠抓落实,务求实效。重点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的关键是落实。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将任务分解到单位、科室和个人,并制定针对性的落实措施,务求取得实效,严防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造成人员精力和经费浪费。
㈢加强督导,实施考核。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重点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使核心信息和内容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做到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督导和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健康教育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主题词:疾病控制 健康教育 方案 通知
日照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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