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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莱芜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区卫生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泰钢工业园,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省以上驻莱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省卫生统一安排,200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9日-10日进行。为做好2009年度我市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山东省国家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认可学校及专业目录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7日,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http://www.med126.com/rencai/),从2009年度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入口,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正确选择所在考区考点(考区:山东〈卫生〉,考点:莱芜〈卫生〉),按要求上传照片,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各区(单位)负责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护士考试报名工作,并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整理。2009年在校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从学校所在地报名,莱芜卫校负责组织好本校考生的报名工作。各单位的报名材料于2009年1月4-5日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三、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实习鉴定表(或实习医院出具的满8个月的临床实习证明);

4.《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档案袋内,另一份贴档案袋封面,两份均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属区卫生局管辖的需同时加盖区卫生局公章);

5.外省学校毕业考生需提交本人学籍档案(档案在莱芜市、区人事局存放的,考生须在报名档案袋上注明,由市卫生局负责统一向人事部门提取)。

6.2008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未全部通过的考生须提交2008年度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7.2009年在校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考生情况证明(包括: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以及实习起止时间,并附有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和实习鉴定证明(考生至2009年5月份满8个月以上的护理临床实习,需注明实习起止时间)。

以上报名材料均用A4纸张,复印材料均反正面复印,每人的报名材料分装一个档案袋报送。

四、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办发[2008]94号)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同时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五、报名费用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执行,每人每科50元。

六、要求

(一)高度重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重要环节,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积极提供有利条件,确保我市的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查。各单位要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人员要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报名条件,对报名考生的毕业证书要逐一辨别真伪,严防持伪造学历证书以及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市卫校要高度负责,认真做好本校2009年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如实、规范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待注册时另行审核毕业生原件。省卫生厅将对报名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按时上报。网上报名系统有严格时间限制,各单位要及时安排部署,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和报名方式,确保通知到有关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工作,漏报、迟报的将无法补报。同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进行收费,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严禁向考生强行摊派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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