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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深化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来源:江西卫生厅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会议、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调度妇社深化医改各项工作任务,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我厅决定于5月28日召开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深化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2010年全国妇社工作会议、全国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经验交流会、全省深化医改工作座谈会等会议精神; 
  (二)总结2009年工作,进一步布置2010年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 
  (三)调度2010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四)表彰2009年全省社区卫生工作先进区(市),对全省三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授牌。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1、主会场:省卫生厅西四楼会议室。 
  2、参会人员: 
  (1)设区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及妇社科长各1人; 
  (2)省妇幼保健院、省胸科医院负责人,省妇幼保健院保健部、省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同志; 
  (3)各市辖区卫生局局长; 
  (4)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 
  (二)分会场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1、分会场设在各设区市卫生局。 
  2、参会人员: 
  (1)请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出席会议; 
  (2)各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 
  (3)各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及负责妇社工作的人员各1人; 
  (4)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 
  (5)本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为5月28日下午3时,主会场参会人员请于5月28日上午12时前在京西宾馆(省政府大院内)报到。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卫生局于5月28日上午12:00前,与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进行视频会议调试对接工作。联系人:姚建修,联系电话:0791-6204126。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召集分会场的参会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省卫生厅将通过视频清点各分会场的参会人数。 
  (三)参加主会场人员食宿费用由我厅负责,交通费用自理。 
  (四)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将参加主会场的人员名单回执于5月26日前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联系人:张辉丽;联系电话:0791-6266634(传真); 
  电子邮箱: jxfsxx@jxwst。gov。cn 
。 
  附件: 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深化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回执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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