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阳市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和辽阳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深化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深入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努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和妇女儿童健康干预工作,加强各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继续将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一)着力推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财政部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经费提高到30元。落实好10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细化督导考核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开展项目实施效果监测评估。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项目资金封闭运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审计。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继续推进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城市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城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进一步加强儿童、孕产妇保健工作,提高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标准化建设,规范机构设置、执业登记和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以内涵建设和创建示范活动为契机,加强体系建设和督导考核力度。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充分调动机构的积极性,掀起“赶、超、学、比”的整体氛围,在全市塑造典型机构或地区,树立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形象。力争到2013年底,内涵建设率达到95%,力争创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健全人才培养开发机制,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通过多种渠道,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素质。鼓励城市大医院退休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三)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完善运行新机制。加强分类指导,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主体地位,健全不同举办主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巩固和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专项补助,完善运行补助政策。推进实施一般诊疗费,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成效,有序推进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目标任期责任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体现公益性和运行效率的绩效考核制度。
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推进社区首诊和签约服务,建立双向转诊机制。调研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为城市居民提供具有针对性、连续性、约束性的疾病防治服务。鼓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动员各方力量推动与公立医院建立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服务导向,积极研究、制定双向转诊制度的指导意见。
积极探索城市医院社区一体化发展模式。
二、妇幼卫生工作
(一)以妇幼卫生绩效考核为抓手,推动妇幼卫生工作上水平。继续开展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以强化妇幼公共卫生任务有效落实,推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按照省卫生厅制定市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标准(尚在制定中),组织考核评估。各县(市)区卫计局要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包括城区),市卫生局将适时进行检查。按照省卫生厅的总体安排,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试点项目的准备工作。
(二)以贯彻实施《纲要》《规划》为牵动,进一步强化妇女儿童健康干预措施。
1、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贯彻实施“两个规划”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纲要》和《规划》指标的监测、评估机制,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2、继续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对各地免费婚检的总结和推广,继续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继续完善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加强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指导和培训,提高产前诊断、产前筛查、孕中期超声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筛查覆盖人群。广泛开展出生缺陷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
3、加强妇女儿童健康干预。按照《孕产期保健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和《辽宁省孕产期保健质量评价标准》(后两项正在制定中)的要求,组织开展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检查与评价。进一步完善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和急救机制,加强重点人群和影响妇女儿童健康主要因素的干预。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检测、治疗和管理,减少对新生儿的健康危害。艾滋病、梅毒感染孕妇管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表抗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各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综合评估。全市孕产妇死亡率要稳定在12/10万左右,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以下。
(三)全面完成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经验、优化流程、探索机制,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发放及时性和适龄妇女补服叶酸依从率。着力加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规范技术操作,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力度和技术支持力度,按照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工作督导(市级要完成2次、县(市)区级要完成4次)。按照省卫生厅制定印发《辽宁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督导评估标准》(正在制定中),适时组织开展市级项目督导检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加强阳性孕产妇及出生新生儿的信息上报和系统管理,有效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四)加强妇幼卫生监督执法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各单位要在去年基础上,继续建立完善妇幼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进一步明确职责,依法加强对包括打击“两非”在内的妇幼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障母婴保健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执法工作,保证入园儿童健康。按照《辽宁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正在制定中),加强对各单位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五)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继续做好妇幼卫生监测、年报和“三项报告”等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为妇幼卫生管理提供及时、准确信息。以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为基础,开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对各地妇幼卫生信息的质量检查指导力度。努力推进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省级平台建设和信息系统开发工作,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