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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海南人才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琼人社函[2009]54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

经纪人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笔和橡皮,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 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 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三)免试条件

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

2009年6月8日~6月25日

五、报名方法

(一)首次报名方法

 1、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购买《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并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同时,由单位出具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房地产估价实务的资历证明。

2、填涂《报名信息卡》,填涂信息必须与《考试报名表》相关内容一致。

3、申报人持报名有关材料到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点:海口市文联路6号金泰大酒店二楼)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6219099,联系人:符春虹)。

4、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报考资格通过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办理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

5、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核和报考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⑵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房地产估价实务的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⑶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张(用于报名表、 准考证及准考证存根)。

(二)非首次报名方法

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购买《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按规定填写、填涂档案号等各项信息。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张,提交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

六、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于2009年10月8日~10月16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规定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考试收费的有关文件规定,按80元/科标准收取考试费。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文件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八、考前培训与教材、辅导资料

考前培训的组织和教材、辅导资料征订工作由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与该中心联系报名参加培训和预订教材。

九、评卷与公布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后,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公布考试结果。

十、证书核发、注册登记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在证书核发日期后的三个月内,凭证书及有关材料到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由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十一、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

附件:1、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九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  估价师  资格  考试  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年6月4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一寸正面

免冠照片

(□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号码

国籍

参加工作 时   间

从事房地产估价 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职   务

从事房地产估价 实务年限

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档案号(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填写)

申报考试科目情况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拟报考科目划“○”

(不报考科目划“ⅹ”)

1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2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3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4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一寸正面

免冠照片

(□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号码

国籍

参加工作 时   间

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职   务

从事房地产经纪 业务工作年限

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档案号(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填写)

申报考试科目情况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拟报考科目划“○”

(不报考科目划“ⅹ”)

1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2

房地产经纪概论

3

房地产经纪实务

4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是否申请

免试第一科

若免试,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非注册人员填写资格证书编号)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免试第一科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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