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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中医类别医师可以从事急救工作批复的通知
来源:呼伦贝尔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旗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大企业卫生处: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文件(内卫医字[2009]759号)要求,现将《卫生部关于中医类别医师可以从事急救工作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3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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