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11〕165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医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自治区医学继续教育统一培训考试的通知》(内继委[2011]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1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专业课考试根据《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包头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包卫发[1999]220号),结合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分授予标准,成绩在60分以上的授予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15学分(30学时),授予初级卫生技术人员9学分(18学时)。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对象的要求,认真落实培训、考试人员,将本单位参加培训考试的卫生技术人员按高、中、初职称分开登记在报名表上,并按照报名表顺序、格式,在Excell下制成电子表格,(电子表格见kjkggyx2010@163。com,密码123456)。于7月2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及培训考试费用报送市卫生局科教科。
三、报名时请同时交纳专业课培训教材费25元(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必须订购教材)、培训考试费15元共计40元(各单位留6元,上交34元)。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龚永红
E-mail:wsjkjk2010@163。com
联系电话:2529971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