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厅直属(管)各医疗机构,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提高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部长令19号)、《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01号)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2〕93号)精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设置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并于2012年开始试点,我区已申请参加相关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各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目的
科学、客观、公正测试我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报考者的医学美容专业技术诊疗能力,测试分为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四个类别,每个类别考查美容医学基础和医疗美容专科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详见附件1)。测试成绩用于全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资格认证。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参加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的在册医师;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三、报名与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5日至10月3日;现场报考资格审核时间为2012年10月9日至1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报名申请表》原件(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打印);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本人的医学学历证书、学位证及复印件;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5.《临床及培训工作经历情况证明》(见附件2)原件。
(三)测试收费
报考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每人每个类别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缴纳测试费用暂定为人民币2000元,10月22日至31日网上缴费。
由于网上报名时间紧,各地(州、市)卫生局要切实做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通过媒体、报纸等各种渠道宣传试点工作并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于规定时间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站(http://www.med126.com/wsj/)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白底小二寸照片,并到各地(州、市)卫生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
四、测试组织与实施
自治区卫生专业考试中心将按照《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实施方案》(附件3)和《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时间表》(附件4)组织全区测试工作,并按照《国家医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室建设,做好保密材料的交接、保管、使用、回收、销毁等工作的管理;加强对考官和监考员的培训,建立考官和监考人员执考的奖惩机制;积极利用技术手段防范测试作弊。
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实施方案》和《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时间表》做好考生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
联系单位: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医管处、自治区卫生专业考试中心
联 系 人:莫良、阿依努尔
联系电话:0991-8567536、8567012
传真电话:0991-8560070、8560080(传)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
邮政编码:830004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