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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工作的通知
来源:阜康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和州卫生局有关文件安排,现就我市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证书的办理

(一)受理对象:凡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并达到新疆合格分数线的人,尚未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所有人员。

(二)递交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同底小两寸照片两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贴在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二、医师执业注册的办理

   (一)受理对象

1、凡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拟在经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者,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2、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拟在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者,其执业类别为“临床类别”,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其执业机构的主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栏中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程序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预防机构执业者中执业者,经该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卫生局提请申请注册。

   (三)申请注册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在相应表格照片处贴同底小两寸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随即退回);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随即退回);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随即退回);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6、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原则上由注册人员所在单位向卫生局集中申报执业注册工作,需同时提交附有申请人名录的申请注册正式文件一式两份。

三、医师变更注册的办理

区外变更

   (一)受理对象:

1、外地医师迁入:执业地点由非阜康市卫生局颁发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变更到阜康市市卫生局颁发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本地医师迁出:执业地点由阜康市卫生局颁发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变更到非阜康市卫生局颁发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申报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随即退回);
3、《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随即退回);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随即退回);

5、《医师执业证》原件(已收回的由原注册部门在申请表或变更通知单上注明“原件已收回”);
    6、医疗机构的拟聘用证明(迁入本地医师填写);
7、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迁入本地医师填写);
8、变更通知单(迁入本地医师提交);
9、提交由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电子信息U盘(迁入本地医师填写);

10、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受理程序

1、迁入本地医师:

拟执业机构签署意见(拟在阜康市执业的医疗机构)→原执业机构签署意见(非阜康市原执业机构)→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非阜康市原执业机构所在卫生行政部门)→阜康市卫生局签署意见。

2、迁入外地医师

拟执业机构签署意见(非本市的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签署意见(阜康市原执业机构)→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携带U盘到阜康市卫生局审核)→拟执业机构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非本市的拟执业机构所在卫生行政部门)。

区内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随即退回);
3、《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随即退回);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随即退回);

5、《医师执业证》原件(已收回的由原注册部门在申请表或变更通知单上注明“原件已收回”);
    6、医疗机构的拟聘用证明(迁入本地医师填写);
7、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迁入本地医师填写);

8、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请如实、准确填写相应内容,字迹要端正清楚;

   (2)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医师资格证书号码(24位数字)、医师执业证书编码(15位数字)。

   (3)办理医师资格证书人员请于4月3日前将相关资料递交至卫生局。

   (4)所提交材料按上述顺序摆放,复印件一律用A4纸张复印。

五、办理地点:卫生局医政科

六、咨询电话:0994—3222568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09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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