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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举办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阜康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乡镇卫生院: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对我市2011年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李萍,女,汉族,身份证号:654222198810295366,户口所在地:阜康市滋泥泉子镇,由滋泥泉子镇卫生院安排在卫生院工作,工作岗位:临床医生。

张康,男,汉族,身份证号:652302198812111098,户口所在地:阜康市城关镇头工南村,由甘河子镇卫生院安排在卫生院工作,工作岗位:临床医生。

范静,女,回族,身份证号:652302198910091529,户口所在地:阜康市九运街镇七道沟村,由九运街卫生院安排在卫生院工作,工作岗位:临床医生。

请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办理上述人员相关工作手续,安排其在卫生院工作,落实待遇。并提出以下要求:

1、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的内容。

2、做好上述人员的岗前培训、医德医风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1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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