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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大会的预备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医学院校及各直属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强化卫生科技教育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升我区卫生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加强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根据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卫生厅拟于2010年5月下旬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技教育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全面总结“十一五”全区卫生科教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制约我区医疗卫生科技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我区“十二五”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发展建议,明确今后工作重点,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2.为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颁匾;

3.总结自治区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通报全区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情况,举办临床教学基地学术讲座,交流工作经验,为自治区临床教学基地颁匾;

4.表彰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及临床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卫生科技突出贡献获得者和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先进个人;

5.举办卫生科技讲座。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各盟市(包括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及科教科科长;

2. 卫生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及科教处(科)处(科)长,各高等医学院校分管科技和临床教学的院长、科技处、临床教学部门负责人,各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分管领导和科教科科长;各大企业医院分管科教工作院长及科教科负责人;

3.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科带头人代表;

4.各盟市直属综合医院(包括临床教学基地)、蒙中医院分管科技教育的院长;

5.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技突出贡献专家代表。

三、推荐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先进个人

(一)推荐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推荐范围: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内部科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内部科室;自治区全科医学教育理论与实践技能培训基地。

2. 推荐条件

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⑵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探索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技术、新机制;

⑶学科建设成绩突出,科技创新能力强,承担的临床、教学、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⑷在人才培养、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积极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岗位培训任务。

3.推荐名额

各盟市卫生局推荐名额原则上为1个(包头市3个),厅直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校各直属附属医院各推荐1个。

(二)推荐卫生科技管理先进个人

1.推荐范围:从事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2.推荐条件

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

⑵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在工作中埋头苦干,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使本单位、本地区医疗卫生科技教育水平有明显的提高。

⑶在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

3.推荐名额

各盟市卫生局推荐名额原则上为1名(包头市3名),厅直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校各直属附属医院各推荐1名。

(三)推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技突出贡献专家(另行发文通知)

(四)推荐办法及要求

1.各盟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卫生科技突出贡献专家和卫生科技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考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所占比重,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2.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各盟市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配名额及推荐条件组织进行,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上报;

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突出贡献专家和卫生科技管理先进个人,经卫生厅综合评定后,确定表彰对象;

4.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各盟市、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分别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要求内容真实,事迹具体。请各盟市、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二份)报卫生厅科教处。请各盟市、各单位认真遴选,抓紧时间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突出贡献专家按另行下发的文件要求组织遴选和推荐。

四、组织撰写和报送会议交流材料

为了达到相互学习、共同促进的目的,科技教育大会将组织开展工作经验典型发言和书面交流。为此,请各盟市卫生局,卫生厅直属各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认真组织撰写经验交流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请于4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报卫生厅科教处。各盟市、厅直属各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原则上只选报1篇经验交流材料,盟市有个别整体特别突出的单位可单独上报。

经验交流材料可围绕卫生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领先学科、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重大科研课题研究,高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科普宣传,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工作,结合自身实际,选准角度、侧重工作亮点进行阐述,经验要有先导性、典型性、代表性。材料要求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地区、本单位的经验和情况,要内容翔实、特色鲜明、措施具体、文字流畅,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联 系 人: 袁慧忠

联系电话:0471—6944493

电子邮箱:yhzwst@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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