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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的技术支持下,我区已连续几年参加了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为了动态、全面地了解全区妇幼保健机构发展情况,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妇卫便函〔2011〕8号)和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区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盟市卫生局认真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严格按照调查内容、方法、时间进度、质量控制要求完成调查表填写、调查表逐级审核与网上录入工作,确保机构监测信息准确无误。

二、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是全区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和技术指导单位,具体由信息科负责。请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继续做好对各盟市调查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工作;根据历年调查工作实际,安排调查方法培训;及时审核、汇总全区调查表,按照卫生部时间进度要求完成调查报告,于2011年7月底前向卫生厅妇社处提交监测报告。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王晓琴、胡俊梅

联系电话:0471—6691044

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

联 系 人:杜雪梅

联系电话:0471—6944496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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