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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精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安排6000名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接受专科方向的规范化培训,分配给我区240个名额。现将实施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选派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旗县(市区)医院诊疗水平,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卫生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项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对项目的领导。要结合2011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京蒙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人。此项工作将与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相结合,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请各地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确保实效

1.落实项目方案,完善管理制度。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附后)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支援和受援医院根据分配的培训名额,相互积极联系,确定带教老师和接受培训的医师。完善对口支援和骨干医师培训措施,落实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

2.认真组织实施,完成任务分配。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名额分配表》(附后),统筹安排旗县(市区)骨干医师到各培训医院接受培训;培训医院要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为受训医师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指派临床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医德医风好的医师承担临床带教培训工作。

3.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培训效果。培训医院和旗县(市区)医院要经常沟通,定期召开培训医师座谈会,及时了解受培训医师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结合实际做出调整,确保培训效果。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卫生厅。卫生厅将对各盟市实施项目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及时总结,认真评估

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信息表》(附后)的要求,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培训医院、带教医师、旗县(市区)医院、受训医师的信息以电子版和纸质版(须加盖公章)两种形式报送卫生厅医管处;各盟市要将2011年骨干医师培训情况,包括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培训效果、经费使用与管理等方面进行总结,并按照附件内容,认真填写后一并以书面材料上报卫生厅。

联 系 人:卫生厅医管处  张颖

联系电话:0471—6946623(传真)

电子邮箱:nmgwstygc@126。com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邮 编:01005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名额分配表

   3.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信息表

4.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旗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督查信息表

5.内蒙古自治区执行2012年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资金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卫生部医管司,北京市卫生局,北京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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